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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的课表中有综合实践课程吗? 记者日前从省教育厅获悉,全省中小学要按照开设必修课的要求,保证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课时,但记者了解到,目前很多地方还不正常,效果也不明显,有些地方完全没有开设。
综合实践课程
必须列入中小学生的课表
省教育厅表示,全省各地根据这一要求,正在探索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但总体上未认识到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重要性,保障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措施尚不力度,很多地方不正常,效果也不明显,部分
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全省中小学必须按照开设必修课的要求,保证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授课时间。 关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开设次数,小学1~2年级学生平均每周1小时以上,3~6年级学生和中学平均每周2小时以上,高中完成14个必修学分。 另外,各学校根据各班级的授课时间要求,集中录取和分散录取课程时间有机结合,充分开设各班级规定的总授课时间。 课程安排情况必须列入每学期的学校教育计划,并出现在各级课程时间表中。 课时的集中录取要在课时表中证明,注明具体的录取时间和次数,课时总数不要减少。
除规定课时数外,学校可以结合课后服务业的开展,利用课时,以多种形式组织学生校内或校外,就近参加综合实践活动,丰富综合实践活动形式和文案。
不可采用书面工作形式
代替综合实践活动
省教育厅表示,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要采用调查研究、社会服务、设计制作、职业体验、研学旅行、党员活动、团队活动、参观考察等方法,根据各年级的教育目标和年龄优势,重点选择活动方法。 学校不得只用单一的讲座报告、书面作业形式代替综合实践活动。
省教育厅表示,综合实践活动课程首先由学校组织学生实施,学校要整合校内外资源,为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创造条件。 逐一发挥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典型综合实践基地、研究学旅行教育实践基地、劳动教育基地、三节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德育基地、素质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等校外活动场所的作用,结合学校周边各类社会资源,综合规划课程,开辟活动途径 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将学生分包给校外机构进行活动。
综合实践课程
作为招生依据
学校应当为每个学生建立个人综合实践活动评价文件,作为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 省教育厅表示,综合实践活动评价文件的格式和评价程序大致由各市、直管县教育局统一规定。
评价文件应以学生自我记录为主,完善活动主题的表达、持续时间、作用、任务分工、完成情况等。 评价文件应当附有相关表格、活动照片、作品或者实物、研究报告、实践单位的说明等佐证资料,保证文件实际有效。 省教育厅表示,普通高校学校应当结合现实情况,研究制定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评价标准和学分认定方法,认定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学分。
标题:【要闻】综合实践课程须纳入我省中小学生必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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