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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合肥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了《全市国有公司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到年底,合肥市将没有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公司的退休人员交给街道和社会,实行社会化管理。

根据《方案》,合肥市根据整体移交的大体情况,将国企退休人员大体移交居住地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 各县(市)、区(包括开发区,下同)指定关联方办理国企离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和管理工作。

国企退休人员中市委管理的市属公司退休领导人事档案不移交。 国企人员中党员(包括市委管理的市属公司退休党员领导)的组织关系全部转入相应街道和社区党组织。

另一方面,在完整的服务职能方面,《方案》确定今后各县(市)、区(含开发区)将赋予街道和社区、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相应的职权和资源手段,配置从业力,加强经费保障,提高管理服务能力

以提供社会保障政策咨询和服务、组织离退休人员教育文化体育活动、开展党员组织生活、快速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开展健康教育和疾病预防保健等方面为中心,进一步细化街道和社区国企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首要文案,为国企离退休人员提供

各县(市)、区和国企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国企离退休人员的兼职(任职)、私出境(境)等几个事项,批准工作人员。 另外,国企退休人员中市委管理的领导必须在兼职(任职)、私出境(境)等几个事项上批准员工,并严格按照现行规定办理。

今后,合肥市将对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国企退休人员进行动态管理。 根据《方案》,各县(市)、区要指导街道和社区及时更新国企离退休人员基本新闻,建立特殊群体登记簿和管理服务诉求登记簿,及时做好离退休人员转入、转出等工作人员。

在资金保障方面,本次《方案》根据阶段性支出、等级负担的大致情况,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向中央公司、省属公司和市、县(市)、区属国企退休人员提供街道和社区落实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另外,对国企从事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职工,街道和社会优先录用、依法妥善解决劳动关系的国有企业中剩余的职工,通过内部调职、交流等多种途径由移交公司妥善处置。

标题:【要闻】明年底前实现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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