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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记者从市房产局获悉,合肥多部门合作打击违法租赁违规行为,市房产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和市金融局已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 除了此前一再强调的禁止在地下室、储藏物之间租赁外,此次通知还确定了8种违法租赁行为。 此外,通知还对租赁贷款等租赁服务进行了规范和注意。

8种租赁行为被定性为违法

一个人在外面,不能减少和人的租金。 另外,很多人租过隔间。 在租房过程中,大部分租客都遇到过剥皮的事,争执无用最后无聊过。 寻找房源,不小心掉进了黑中介设置的陷阱… … 这些租客的烦恼,大部分租客都遇到过。 作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的专项行动之一,合肥多部门已经联手出击,8种租赁行为属于定性违法违规。

通知指出,这8种租赁行为分别是:单方面提高租金,吊起和操纵任意扣除押金的租金,恶意炒作租金上涨,制造市场恐慌。 利用发布虚假广告和虚假房源新闻的金融机构等融资渠道获取的资金恶性竞争抢占房源,以高于市场水平的租金或租金抢占房源,提高租金迫使房东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等方式抢占房源。 采取以隐瞒、诈骗等方式诱导承租人签订租赁贷款合同的威胁或挪用顾客交易资金的威胁、胁迫等暴力手段,或者采取堵洞、砍水、骚扰、语言胁迫等软暴力行为驱逐承租人,强制征收各类费用;

建议采用官方公布的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众所周知。 维护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可以签订什么样的租赁合同? 关于这个问题,此次通知也表明,答复合同最好使用市房产局和市工商局联合发布的《合肥市住房租赁合同》,具体的示范复印件可以在市房产局网站上下载。 当然,一些租赁公司也有公司内部通用的租赁合同。 这些合同在自主编制时也必须参照示范复印件。 另外,公司不得利用合同样式条款排除或限制相对人的权利,加重相对人的责任,减轻或免除经营者的责任。

为了更好地维护双方的利益,职能部门建议在租赁合同签订后15天内,租赁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城镇)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去年12月,合肥市房屋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正式上线。 现在住宅来源超过了1万套。 租客可以在这个平台上租用。 各租赁公司也必须通过合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发布房源,录入合同,登记备案。

中介租赁合同不得涉及租赁贷款

房租交一次,关注企业微信公共平台,每月定期上网缴费即可… … 遇到这样的租赁广告,租客千方百计的小心翼翼,从未落入过贷款陷阱。 近年来,房租贷款引起的纠纷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为此,通知还对租赁贷款等租赁服务进行了规范和注意。

对租赁公司提供租赁贷款服务,应当充分提示承租人的责任和风险,不得由承租人自主选择,强迫承租人选择指定的金融产品,也不得将金融服务与其他服务捆绑在一起。 不得自行或与其他贷款机构合作采用出租人新闻订立贷款合同的融资资金应当严格用于规定用途,不得用于与租赁业务无关的其他用途。 另外,房屋租金必须专用于专项资金,租赁公司不得截留顾客的交易资金,严禁设立资金池。 各租赁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不得包含租赁贷款的相关内容,办理租赁贷款应当按照金融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

另外,各金融机构和互联网金融平台要加强信用资质考核和风险管理,严禁与违法违规租赁公司开展租赁贷款业务等合作,推广不得在错误的金融客户中接受不符合其风险认知的服务。 乐天书

标题:【要闻】合肥中介租赁合同不得涉及租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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