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847字,读完约2分钟
10月19日,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加强新商品房现房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目前该通知已发给各县(市)房地产管理局、各房地产开发公司。
目前的销售项目应具备相对独立的管理条件
符合以下6个条件的商品房,具备现有销售资格:房地产开发公司必须持有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公司资格证书取得土地采用权证书取得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辅助基础设施具备交付采用条件,其他辅助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采用条件,或者明确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目前的销售项目具备相对独立的管理条件。 除此之外,通知申请销售的房屋有司法、行政扣押限制的,不得办理现房销售备案。
目前的备案期限为3个工作日
和预售一样,现卖也需要备案。 开发公司需要携带以下备案材料:《新建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申请书》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公司资质证书国有土地的聘用权证及其图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合肥市前期物业管理项目中标备案表》或《协议方法选择聘用前期物业服务公司备案表》。 另外,暂定资质的开发公司申报销售项目,应当提供商品住宅质量责任担保函及担保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还应当提供公司开发资格证书复印件。 土地的采用权抵押的,应当提交土地证、他的权证(不动产登记说明)复印件以及他的权利人同意申报销售的承诺书。 办理建设工程抵押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抵押说明及抵押权人同意申报销售的承诺书。 与限量销售相比,现房销售申报出资材料减少8件,期限从7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
房源在10天内不得一次重复公开
现房销售备案完成后,房地产开发公司不得在10天内一次性公开销售所有房源,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 另外,房地产开发公司办理新商品房现房销售时,需要在销售楼层的场所公示新商品房的现售备案说明文件。 否则,市房产局将依法调查违法违规行为,并记入公共信用新闻系统。 据悉,该通知已经执行,将有效期比较三年。
标题:【要闻】合肥现售房源需10日内一次不重复公开
地址:http://www.0551qiaojia.com/xwzx/61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