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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举报危害地下管线安全行为在严格控制道路挖掘频率的主干道上统一建设地下管线敷设的地下管道、综合管廊等设施,建立推进有偿采用的地下管线综合管理新闻系统& hehe

10月25日,召开了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基庆就《合肥市地下管线条例(草案)》的编纂情况作了证明,并与草案的编撰稿一起提请审议。

发现危害地下管线的行为,并通报奖项

随着社会的迅速发展,地下管线与人们的生活联系越来越紧密,为了加强地下管线安全和应急防灾知识的普及教育,鼓励举报危害管线安全的行为,草案对此进行了倡导性规定。

要求吸引社会参与,发挥领域组织的作用,加强地下管线的安全和紧急防灾知识的普及教育。 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举报危害地下管线安全的行为。

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从源头上预防地下管线的安全事故,草案制定了新建成的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线,区分了中心城区和其他地区,并在规划上作出了禁止的规定。

具体而言,在中心城区,不得计划新建经营性危险化学品输送线。 其他地区新建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线在穿越其他管线等地下设施时不得形成密闭空间,且距离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统一铺设地下管廊,有偿采用

为了适应地下管线建设的快速发展趋势,草案的修订规定应当推进主干道统一建设铺设地下管线的地下管道、综合管廊等设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有偿采用制度。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防止随意或频繁挖掘道路,草案制定了改稿规定,严格控制道路挖掘频率。 地下管线工程需要挖掘道路的,地下管线建设部门应当办理道路挖掘等审批手续,影响交通安全和通行的,或者需要移植、采伐树木的,应当经有关行政部门同意或者批准。

在安全监测方面,草案修订稿也写得很多,市、县(市)人民政府建立地下管线安全运行监测体系,落实地下管线安全运行监测平台的互通,重点区域、要点部位的地下

改造旧小区地下管线,逐步展开;

旧小区地下管线的改造,一直备受关注。

草案改稿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措施,逐步开展旧小区地下管线改造。 地下管线权利不明的,由属地人民政府负责改造。 地下管线领域管理部门督促管线部门开展或协助旧小区地下管线升级改造工作。

在进一步发挥规划引领作用,严格规范建设行为,制定草案修订规定,规划管理地下管线工程建设之前,必须根据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和可控性详细规划,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

有关部门在制定公路年度建设规划时,应当事先告知有关管线领域的管理部门和管线单位。

管线部门应当在有关领域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根据道路年度建设规划和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制定各专业的地下管线年度建设规划,并报送市、县(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市、县(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规划,结合有关专业的地下管线年度建设规划,组织和编制地下管线年度建设规划,并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建立地下管线综合管理数据库

市、县(市)人民政府建立地下管线综合管理新闻系统,根据数据同源、共享校验、及时更新的大致情况,统一收集、输入、拆解、更新各类地下管线的空间新闻、周边环境新闻、维护记录等数据

建立地下管线新闻同步更新机制,实施各类地下管线土前测绘制度,通过标准化的数据交换与共享服务,保障地下管线新闻要素的同步更新。

地下管线领域管理部门和管线单位应当建立专门的管线新闻系统。

地下管线综合管理新闻系统和专业管线新闻系统必须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实现新闻的及时交换、共享、动态更新,与数字化城市、城市建设档案、智慧城市等城市管理新闻平台相融合

市、县(市)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统一标准和规范,开展地下管线普查。 补充权属不明、废弃或缺失的地下管线,同步更新地下管线综合管理新闻系统的相关道路地形图及其地面建筑三维模型等新闻。

所有单位、公司、个体必须协助所属地下管线的调查工作。

地下管线普查的资料应当依法检查、存档和移交,并按照规定集中统一管理。

标题:【要闻】地下管线或将有综合管理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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