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生有不良执业行为,被评分,达到一定分数,医院被降级,检查被保留,医生被撤职,执业活动被中止等。 12月23日,记者从合肥市卫健委获悉,为加强我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监管,规范执业行为,我市发布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得分管理办法》。 医院、医生的考核就像司机的驾照一样,实行评分制。
不良执行行为评分周期为1年
《办法》规定的不良执业行为是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医疗、预防、保健等医疗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和诊疗规范的行为。 适用于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医、护、药、技等各类义务人。 医院、医生的不良执行行为得分周期均为1年,1个得分周期期满后,该周期内的累计得分值将被清除,得分将重新开始。 根据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的情况、危害程度,一次性分别记录1分、2分、3分、6分、12分。
医疗机构方面从事重、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其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社会影响的其他医疗机构名义诊疗活动等7种行为,一次记12分。 医务人员方面依法取消资格证书、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的。 伪造、制作、篡改病历资料等医学文件的情况等,一次记12分。 转让、出租、出借相关资格、资格证书的,执业医生单独从事执业活动的(乡镇、村级医疗机构除外),对与疾病诊疗无关的大处方、大检查。 通过与药品、医疗器械、生物制品生产单位等机构合作,介绍违法开展执业活动的患者向其他机构领取检验、治疗或药品采购、医疗器械等领取回扣或提成等情况,一次记录6分。
累计得分达到6分以上时,审计点数
需要注意的是,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一个得分周期内,累计得分达到6分以上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纳入要点监督检查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率,并予以公告。 在医疗机构一个评分周期内,累计得分达到12分以上的,主管部门对该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进行勤勉谈话的本年度内医疗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第一负责人)不得参与任何考核、考核活动的累计得分达到18分, 全市通报批评的当年等级医院考核否决一票,考核降一级累计得分达到24分,登记机关在核查时进行暂缓核查。 累计得分达到12分以上,对法定代表人(第一负责人)、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法律知识离职培训,培训期间停止执行活动。
在医务人员一个得分周期内,累计得分在12分以上,不得参加任何考核优先活动。 累计得分达到18分,延期晋升(或聘任) 1年高级职称(符合申报或聘任时间后)累计得分达到24分,推迟2年晋升(或聘任)高级职称(符合申报或聘任时间后),低聘、解聘、聘任、解聘 累计得分达到12分以上,进行法律知识离职培训,培训期间暂停执行活动。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则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受到行政处罚的基础上评分,评分和行政处罚不得相互替代。
标题:【要闻】医院医生“驾照式”考核来了 有不良执业行为将被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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