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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夜间驾驶关某的英菲尼迪在阜阳市人民路和颍州路的十字路口实施漂移,被其他人拍摄视频并发布在网上,阜阳警方调查夜间控制王某(本报报道)。 。 11月1日,王某因涉嫌危险做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在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王某的行为造成车辆尾部与电动车相撞,危害不特定人员的安全,其行为可能引起群众的精神恐慌。 王某的辩护人说,王某拥有高超的驾驶技术。 王某在事发前两天也发生过漂移。 此案择日宣判。

三天开车漂移两次

6月11日19时15分左右,王某驾驶轿车,车载关某在阜阳市河滨路和南京路交叉口没有交通信号灯管制的情况下,故意实施车辆漂移危险行为,造成其他交通参与者停车避让,车辆尾部差点撞到电动车,危害不特定人员安全。

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以危险做法危害公共安全嫌疑批准王某逮捕。

6月13日23时左右,王某开轿车,车载关某、温某、张某开另一辆轿车尾随其后。 王某因逡强、炫技心理,在阜阳市主要道路人民路繁华街道国贸商场路口,利用左转绿色通行时段故意实施驾驶车辆出行危险行为,在转弯提速期间近距离进入按钮某驾驶的电动车前方,危害不特定人群安全, 这个视频在网上发布给读者,带来了不好的社会影响。

因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追究

王某是否用危险的做法威胁公共安全成为了审判争论的焦点。 对此,公诉机关表示,汽车漂移的操场要求安全系数极高,阜阳市国贸商场路口为阜阳市繁华地带,结合监控录像来看,为夜间,但行人众多。 而王某在当地天章水岸小区附近漂移时,差点遭遇路边行人,引起周围群众恐慌、紧张,以危险的做法构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罪。

阜阳警方初步锁定了违法车辆的相关情况:漂移车辆皖k·; 00m51 (英菲尼迪)、拍摄视频车辆皖k·的my945 (保时捷)。

辩护人说,王某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行为,在两个公共场所移动时,周围几乎没有行人通过,只有一辆电瓶车,没有危险条件。 国贸商场的天桥在繁华街,但事发时几乎没有人的车辆,这个时间段,范围已经不具备危险条件。

公诉机关表示,王某的漂移行为不仅会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一旦发生事故,必然会导致房屋被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王某驾驶车辆在市区道路中心行驶两次,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犯罪事实明显,证据确凿,应当以危险做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有自首的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在法庭上,王某在为自己辩护时表示,他对这次过失行为非常后悔,对公诉人宣读的复印件没有意见,希望受到处罚。 在拘留所关押期间,每天都在反省,请轻解。

王某在漂移时,车辆的尾部差点撞到电动汽车上。 (视频的截图)

辩护人向法庭出示汽车比赛类获奖证书和奖杯小组,说明王某具有高超的驾驶技术,驾驶中不会发生危险驾驶。 并透露了迄今为止民间认为王某是富二代、上流阶级子弟的传说。 其实,王某家庭的经济状况通常甚至贫困,没有不良嗜好,业余只有一个练习汽车技术的爱好。

检察院表示,无论有多高的驾驶技术,都应该在足够安全的地方进行驾驶行为。 阜阳市的南京路和人民路是城市的主干道,在这两个地方移动必然会威胁公共安全。 鉴于王某有自首情节,根据结合刑罚教育的大致情况,可以对王某依法从轻处罚。

此案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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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移哥事件的顶级节点

6月13日晚,王某驾驶关某英菲尼迪在阜阳人民路和颍州路交叉口实施了漂移等危险驾驶行为。

6月14日晚,阜阳交警初步锁定违法车辆相关情况:漂移车辆皖k·; 00m51 (英菲尼迪)、拍摄视频车辆皖k·; my945。

6月15日,王某因涉嫌以危险做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6月15日,视频拍摄入住者接受了询问。 视频拍摄者张某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被依法处罚。

6月19日,警方调查显示,涉案车辆实际全员关某有无证驾驶违法行为,已依法处罚。

6月27日,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以涉嫌危险做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王某逮捕。

11月1日,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检方认为,被告人王某驾驶市区道路中心两次发生漂移,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追究刑事责任。

标题:【要闻】男子阜阳闹市玩“漂移”受审 被控危害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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