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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处理停车难问题,近期,省住建厅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物价局印发了《安徽省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手册》。 今后,住宅区车位丰富,可以对外短时间开放。 各地要严格控制城市商业办公区的道路内停车位数量。
各停车设施的泊位数不得超过300个
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应当以停车设施建设为主,公共停车设施为辅,以路内停车泊位为补充,控制城市中心区停车泊位的规模,加强交通枢纽、医院、景区、大中型商贸场所和公共活动场所公共停车设施的规划与建设。
社会公共停车设施布局规划,应当规模适中,遵循分散布局。 个别公共停车设施规模适宜,点布局相对分散。 各停车设施的泊位数不得超过300个( p+r换乘停车场除外)。 。
公共地下车库纳入学校、广场设计
《手册》提出,在用地紧张的地区,新设施应以立体停车设施为中心,鼓励对现有设施进行立体化改造。 将公共地下车库的建设纳入新建学校、绿地、广场的设计方案,有条件安装的要考虑建设,在项目立项、批量建设工作中进行要点推进。
轨道站点半径500米覆盖区域内的商业、商务办公室等建筑物停车建设标准比其他区域下降10%-15%。
住宅区富裕的车位可以对外短时间开放
《手册》确定,在住宅区建筑区划内,为停放车辆而规划的车位、车库应首先满足本住宅区业主的诉求。 在住宅区车位丰富的前提下,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允许对外短时间开放。 住宅区车位禁止出售给本住宅区以外的单位和个体。
根据要求,在住宅区停车设施停车泊位不足的情况下,停车管理单位应结合现实情况,采取应用停车新闻系统、建设立体停车库等措施,提高现有车位的采用率和利用率。
在对居民生活影响较大的道路上,不应该设置路内停车泊位
城市主、副干线道路和交通量较大的支路,不应当设置道路内的停车位。 路内停车泊位主要设置在支路、交通负荷小的副干线道路、有隔离带的非机动车道上。 在对居民生活影响较大的道路上,不应该设置路内停车泊位。
设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路段、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人行横道、施工区域,不得设置道路内停车。
严格控制市中心商业办公区的道路内停车位数量
根据要求,今后各地要严格控制城市中心商业办公区的道路内停车位数量。 对不影响道路交通运行的,在老化的居住(小)区周边的非交通性道路和支路处设置夜间临时停车,制定相应的进款管理规定。
鼓励建设公共停车设施
今后,我省将鼓励机关和个人投资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提供规划、建设、经营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另外,《手册》提出,地下公共停车场和地上公共停车泊位超过100个的,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减少停车泊位,可以整治10%~20%的附属商业面积(根据停车场的建筑面积计算),具体比例由属地政府明确,
设定适当的激励措施以鼓励满充电设施
新建公共建筑物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占建设充电桩规划停车位的20%以上新建住宅小区的停车位都要确保充电桩的建设安装条件,所建充电桩几乎占规划停车位的10%以上。
《手册》要求各地加大现有公共停车设施充电设施的增设力度,各地在国家相关政策允许的情况下,采取相应的奖励等措施,鼓励停车设施的完全充电设施。
应在大型特大型停车设施内设置服务区
公共停车设施内应在总停车位的2%处设置无障碍停车位,至少设有一个无障碍停车位。 无障碍停车位应与停车设施的无障碍设施相连。
公共停车设施内最好设置便民服务新闻卡,提供道路交通状况等新闻。 最好在大型、特大型的停车设施内划分停车区域,用颜色、编号等方法表示。 最好在大型、特大型的公共停车设施内设置服务区,提供休息室等服务设施。 记者方佳伟
标题:【要闻】安徽住宅区富余车位可对外短时间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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