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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安徽将规范个人通过网络求助的行为,加强慈善监管。 11月2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召开,审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草案拟订修正案)》。
个人在遇到困难时向社会求助是正当的权利,求助个人不是慈善活动,但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了个人虚构夸张、受援不合理的现象。 根据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的研究,有必要规范类似个体的求助行为。
因此,草案规定,个人为处理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的困难,可以向慈善机构或所在机构、城乡社区组织求助,也可以向社会求助。 慈善机构接受个人援助的,应当确认援助新闻。 求助者必须对求助新闻的真实性负责,不能捏造事实,夸大困难骗取他人捐款。
此外,草案的改稿规定,慈善组织必须在民政部门提供的统一新闻平台上,及时发布、更新章程、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等基本新闻。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公开募集情况慈善事业有关情况慈善信托有关情况重大资产变动及投资、重大交换交易和资金往来、关联交易行为等情况。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支持基层慈善组织的建设,指导和监督在本地区开展的慈善工作。 慈善机构应当向依照国家规定登记的民政部门提交年度工作人员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规定抽查慈善机构,抽查结果成为慈善机构判断等工作人员的重要依据,可作为政府相关部门采购服务、评选表彰等工作人员的参考。
标题:【要闻】安徽省将立法规范个体互联网求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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