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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的处置纳入诚信体系,不履行分类投入将受到处罚,并设置投入管理负责人… … 11月22日,合肥市法制办公室发布《合肥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草案征集意见稿)》,规范生活垃圾处理的各个方面。 在12月22日前,市民可以就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
各地必须建立生活垃圾源减量机制
塑料袋、快递包装过度,避免一次性重复生活用品… … 生活垃圾无处不在,源头控制比事后处理更重要。 对此,《征求意见稿》提出了相关方法,要求各地建立生活垃圾源减量机制。
根据要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等公共机构要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推进绿色办公,优先购买循环利用、资源化利用的办公用品,减少不重复办公用品的消费。
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严格执行限制产品过度包装的标准和要求,并在列入国家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上按规定标示,确定回收方法。 鼓励生产者、销售者采取押金返还、退换等措施,回收利用生产、销售的产品和包装物。
餐饮、娱乐、酒店等经营服务部门应当采取环境保护提示、价格优惠等措施,减少客户录用,避免一次性使用不重复的消费品。 超市、商场、贸易市场等商品销售场所,不得无偿或者变相无偿为顾客提供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塑料袋。 鼓励商品销售场所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塑料袋替代品。
生活垃圾投入环节设置负责人
在处置生活垃圾时,投放环节最容易失控,也最容易带来污染问题。 怎么以正确的姿势投入生活垃圾? 对此,《征求意见稿》确定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投入实行管理负责人制度,履行相应的管理责任。
具体来说,实施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物业服务公司为管理负责人,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居住区、村(居)民委员会为管理负责人,为机场、车站、码头、文化体育场地、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为管理负责人,建设现场的施工现场为施工单位为管理负责人 管理责任交叉或者不确定的,由城管部门协调处理,协调后管理负责人仍不能明确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担任管理负责人。
值得一提的是,生活垃圾的投放不符合分类规定的,负责人有权要求投放者进行筛选后再投放。 投入者不按规定筛选的,负责人有权拒绝其投入并向城管部门报告。
禁止混合收集、运输分类的垃圾
如果将丢弃的厨房垃圾分类,在运输时混合收集,垃圾分类就没有意义了。 实际上,混合收集的现象还没有根绝。 《征求意见稿》重申禁止混合收集、运输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
根据规定,可回收物依法由运输单位或者再生资源回收单位收集、运输。 厨房垃圾和其他垃圾根据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要求,收集、运输到规定的场所。 有害垃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收集、运输到规定的场所。
生活垃圾运输中,必须使用密闭方法运输,运输途中不得泄漏、洒落,不得污染路面、水面。 生活垃圾装上车后,必须立即打扫工作场所,使周边环境卫生。 然后,运输车辆必须设置分类运输标志。
违反生活垃圾的处置纳入诚信体系
扔垃圾,会影响个人的可信度! 《征求意见稿》规定,城管部门应当建立生活垃圾管理信用记录制度,将违反规定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生活垃圾的行为纳入诚信系统,并依法惩戒。
生活中,个人或者单位不支付生活垃圾解决费的,由城管部门责令限期修改。 拒绝修改的,对机关可以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不超过应当支付的生活垃圾解决费的三倍。 对个人可以处以生活垃圾解决费三倍以下的1000元以下的罚款。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未按照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由城管部门责令改正,拒绝改正的,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将园林绿化养护过程中产生的树枝、叶子、枯木等绿化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中,不予纠正的,处1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标题:【要闻】合肥:乱扔垃圾将影响个体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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