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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的人一起吃饭,10名女性喝了2瓶白酒,其中一人因饮酒不适,造成7级残疾。 随后,这名妇女将企业告上法庭,最终赔偿6万余元。

年8月2日,小敏(化名)进入安徽省某餐饮管理有限企业担任服务员,付给某企业店铺经理,张某璐等和小敏一样,担任该企业服务员。

年9月6日,付某通知微信群去酒店聚餐,当晚小敏与其他10人一起参加聚餐。 其间除了一名服务员外,其他十人平均分了两瓶白酒。 吃饭时,敏感到身体不适,急忙拨打xx等人120,然后将敏送到医院救治。 诊断为脑干出血、高血压三期、肺部感染等。

后经鉴定,小敏右侧肢体瘫痪残疾等级为7级。 经两轮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依法受到保护,小敏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健康状况、能否饮酒有确切的认识,对自己的行为负首要责任,应负65%。 某作为安徽省某餐饮管理有限企业门店经理,聚集本店员工聚餐行为进行职务行为,作为宴会活动组织者,对参与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且该安全保障义务高于常人观察标准。 必须对敏先生的各项损失承担35%的赔偿责任。

另一方面,与小敏坐在同桌的付某、张某璐中的一些人与小敏不相识,有些人认识时间不长,因此不要对小敏自身的饮酒行为和损害结果承担太高的安全保障观察义务。 说明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有劝酒等过失行为的情况下,对小敏的损害结果不承担过失责任。

另外,小敏的各项损失共计180651.88元。

综上,安徽省某餐饮管理有限企业判决赔偿小敏各项损失63228.16元。 这家餐饮企业表示不服上诉,日前,滁州市中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标题:【要闻】部门聚餐时饮酒致偏瘫 员工获企业赔偿六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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