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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概要

最近,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大致通过了《合肥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办法》,未按规定倾倒生活垃圾的,个人将被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单位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分类投入有要求

根据《办法》,我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入管理负责人制度,将生活垃圾分类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单位和个体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投入管理负责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方法等要求分类投入,擅自丢弃

具体而言,可回收物出售给再生资源回收运营商,或者需要投入可回收物回收容器、回收网站的有害垃圾交给合格的回收、处理机构,或者将投入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的厨房垃圾投入到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此外,体积大、整体性强或需要分批重新解决的家具、家电等粗大垃圾,必须投入粗大垃圾收集网站,或输送到粗大垃圾解决场,或销售给再生资源回收运营商。 禁止将工业废弃物、建设垃圾、医疗垃圾、危险废弃物以及园林绿化养护过程中产生的树枝、叶子、枯木等绿色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中投放。

出货处置有规范

《办法》指出,分类投弃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禁止混合收集、运输分类投弃的生活垃圾。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招标等公平竞争办法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许可的决定,并向中标人颁发经营许可证。 获得许可的单位遵守相应的运输、运输、处置规范,从事生活垃圾的经营性收集、运输和处置活动,不得擅自停业、停业。 确实需要停业、停业的,可以提前半年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经同意后停业或停业。

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中,可回收物必须采用资源化回收、利用方法处置,有害垃圾经相应许可的单位无害化处置的厨房垃圾必须采用生化解决、堆肥、焚烧、填埋等方法进行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其他垃圾焚烧、填埋

违反规定进行处罚

根据《办法》,今后生活垃圾分类投入管理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修改: 不改正的,按规定处罚。

其中,未建立责任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日常管理制度或者未公布不同类型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投放地点、投放方法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未按规定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保持容器完全清洁的,处千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对个人和单位未按规定倾倒生活垃圾的,个人可以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单位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入的指导、监督责任,扰乱责任区生活垃圾投入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未分类投弃的生活垃圾分类到集中收集点搬运或者未按规定从事集中收集点相关工作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另外,生活垃圾运输设施运行管理机关未按规定密闭存放生活垃圾或者存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规定解决生活垃圾运输设施内产生的渗滤液的,可以处以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 葛政&米德;

标题:【要闻】合肥生活垃圾投放收运处置全程规范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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