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实施《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查批准,自今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对危害运营安全的行为作出了12条禁止规定
在规划和建设方面,《条例》对轨道建设提出了要求。 规定城市轨道交通的辅助设施,必须与周边的建筑、环境相协调。 由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
怎么运营和服务? 《条例》为保护运营设施、设备的安全制定了五项禁止规定。 另外,对危害运营安全的行为,制定了12条禁止规定。
规定了运营公司的服务复印件和受理投诉,规定了乘客的权利义务。 并对安全检查、禁止携带物品、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设施和环境卫生的行为作出了相关规定。
重点关注公众感兴趣的安全区的分割和管理
对安全保护区划分为影响保护区和严格保护区安全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管理要求确定的安全保护区的各类工程建设进行了规范… … 结合现实情况,《条例》规定了安全保护区的管理。
保障安全保护区的管理,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要搞好日常巡逻,作为安全保护区属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在本辖区内定期开展巡逻工作。
另外,《条例》还对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做出了相关规定。
规定了对乘客逃票等不文明行为的处罚
关于法律责任,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职责的处罚。 另外,规定了危害运营设施和安全行为的处罚。
为了阻止公众在意的不文明行为,《条例》做了很多规定。 例如,规定对乘客逃跑行为处罚的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设施、环境卫生行为的处罚。
并规定了对保护区内违法作业和建设行为的处罚,以及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运营单位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处罚。 合肥新闻全媒体记者刘畅
标题:【要闻】合肥:乘坐地铁逃票将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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