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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弄虚作假、转让租赁保障房、无正当理由长时间不支付租金… … 这些行为今后不应该有。 否则,将面临联合惩戒,金融、征信、租房购买也会受到影响。 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提出了专业指导意见,今年全省将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行业信用体系,对失信主体实行等级分类管理。
围绕保护房划分信用行为的等级
意见指出,住房保障信用主体是全省行政区域内与住房保障有关的相关机构和自然人。 其中,附属机构是指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服务机构,以及代理其他保障性住房租赁、销售等经纪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等。 相关自然人是指住房保障申请人和保障对象。
从今年开始,全省以保障房为中心编制信用行为分级目录,其中分为轻微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对失信主体实行分级管理。
对进入保障房的居民来说,那些是失信行为吗? 据了解,无正当理由累计逾期6个月以上不缴纳房租,或者在申请住房保障资格过程中作假、虚报、提供虚假资料的单位或者个人,属于严重失信行为。
另外,以隐瞒、虚报、伪造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或者不符合合作转让、出租、转租保障性住房或者在保障性住房内违法活动的保障条件,限期归还保障性住房或者租赁补贴,逾期
办理住房保障工作必须查询信用状况
今后,如果信用主体有严重失信行为,将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进行联合惩戒。 信用主体存在较重的失信行为,或者多次发生轻微失信行为,但仍未达到严重失信行为标准的,列入重要关注对象名单,依法实施相应惩戒措施。
各地受理或者实施住房保障相关业务,应当查询业务对象的信用状况,依法采取与其失信程度相应的失信惩戒措施。 连续三年无失信行为且有守信激励行为的,可以实施守信激励措施。 全省还将逐步建立住房保障信用新闻管理体系,推进住房保障和征信机构、金融机构、领域协会等组织的信用新闻共享,发挥保护信用的共同激励和失去信用的联合惩戒作用。
即使有失信行为也不必太担心。 省住建厅还要求建立信用新闻修复制度。 鼓励和支持住房保障信用主体修复信用记录。 例如,信用主体未发生主观故意失信行为的,可以通过自愿解释、延期申请、自愿履约等方式申请信用修复。
(记者吴奇)
标题:【要闻】想住保障房以后先看居民信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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