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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合肥市发布《合肥市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惠民工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推进全市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大力倡导殡葬活动节俭化、文明化、生态化,切实满足城乡居民最基本的殡葬诉求,做大做强

根据《细则》,以下6类死者在殡仪馆、墓地举行葬礼时,发生的葬礼基本公共服务费用免费,并对政府奖励的节地生态葬礼给予补助。 具体包括:与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含非农和农业户口)当地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市户籍学生当地部队现役军人当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一年以上并取得当地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当地居住证的其他民政部门认定的死亡人员。

根据《细则》,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免费项目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事项:遗体接收(包括普通尸体接收车辆接收遗体、车辆接收运费、尸体搬运费、卫生费、尸体袋费)。 殡仪馆内的遗体冷藏保存(保管期限3天以内)遗体火葬(仅限普通火葬炉遗体火葬费)骨灰托管(殡仪馆内普通骨灰托管室保管期1年以内)普通瓮(价格300元以内)。 要点对救助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者、城乡特困者、要点优待抚者),在免除丧葬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费用的基础上,将骨灰托管期延长至3年,并免除普通告别式大厅的聘用费。

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保护生态环境,《细则》鼓励和提倡不保存骨灰和节地葬礼,确定不保存骨灰葬礼(花坛葬、森林葬、江葬)的,补助费用减免1000元/盒方法。 墓地内选择节地葬礼(格位葬、草坪葬、树葬)的,按费用减免500元/箱的方法补助。 骨灰江葬活动由合肥市殡葬管理处组织实施,各县(市)殡仪馆可自行组织或组织殡仪馆自愿参加。

《细则》进一步打破户籍地限制,确定符合以上条件的6种死者,在合肥市殡葬服务机构办理殡葬业务时,申请免除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费用,经营者(指死者直系亲属或者监护人)向殡仪馆、公墓机构申请提供者的相关证明和死亡说明或者火葬说明。

《细则》还对相关主体责任单位提出了具体要求,殡葬单位应当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搞好对职工的教育和培训,提供规范化、标准化服务。 惠民葬礼项目必须公示,与选择性项目严格区分,与政策推广进行说明工作。 市民政局对项目资金申请、分配方案、整体布局推进、绩效考核、业务协调指导等工作人员承担主体责任,认真核实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费用和各项费用,严格把关,及时通报费用减免情况。 市财政局对项目资金安排、绩效管理等制度建设工作负有主体责任。

标题:【要闻】合肥6类人员可享受免费基本殡葬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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