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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群众申请低保、临时救助,无需提供收入说明、家庭(个体)困难说明等说明,按规定提供相关声明即可。 2月26日,安徽省民政厅向社会公布了《安徽省民政厅规范性文件设定说明若干事项取消清单》,取消了省民政厅规范性文件设定的4个说明若干事项,并相应制定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处理办法。

记者了解到,此次取消的4个说明事项分别为《安徽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185号)第20条第1款设定的收入说明。 《安徽省临时救助事业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117号)中设定的家庭(个体)的遭遇困难证、家庭收入说明、财产状况说明。 4项说明部分事项取消后,群众在申请低保、临时救助时,只需按规定提供有关声明。

安徽省民政厅表示,下一步将以此次清理工作为契机,坚决防止违法增加,说明一些事项和说明材料,提高说明要求,随意将民政部门的审计义务转嫁给群众和公司,切实改善服务模式,提高监管效能

标题:【要闻】申请低保不再需要“收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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