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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97年的小伙,应聘一家快递公司负责临时分拣员的工作,从包裹里偷了财产。 日前,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甲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罚款7千元。
经审理发现,2009年4月至5月,被告王某甲被招募,派往合肥市经济开发区快递企业担任临时分拣员工作期间,秘密盗窃该企业包裹中的财产,共计价值14560元。
其中,年4月29日1点左右,被告王某甲从快递企业陆运装车线合肥成为武汉装车卡员工时,发现了一个装有手机的包裹。 人不碰包裹,猛踢车厢内,偷了包裹内华为荣耀v10手机的一部分,自己停放在企业外非汽车棚内的电动汽车坐垫上,进行销售。
有一次,年5月6日21点左右,被告王某甲在装车线员工休息期间,从快递企业陆运装车线合肥潜入深圳装车卡位快递运输车内,包裹内1部苹果品牌手机、1部小米品牌手机、1部华为品牌nove2s手机及1部柏林 被企业主管当场发现并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将王某甲带回调查。
经合肥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被盗物品总值1456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产价值1456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王某甲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王某甲自行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做出上述判决。 记者朱庆玲
标题:【要闻】合肥一90后快递分拣员盗窃快递获刑 被处罚金7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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