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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庐阳区城管局今天下令对位于四里河路和清源路交叉口的房地产企业未办理停车备案手续,擅自向社会收钱的违法行为进行多次教育、口头警告、限期整改,但房地产企业因故意犯下罚款10000元的顶级处罚。

日前,庐阳区城管局接到市民通报,反映四里河路和清源路交口停车场入账,但未能提供发票,对停车场是否属于正规经营表示怀疑。 接到报警后,城管执法队员很快赶到了现场。 现场调查显示,该停车场设有停车场标志、物价收款公示牌、收款二维码、清晰的停车标线,但城管部门未办理汽车停车场备案手续。 执法人员立即向不动产负责人发出了纠正令通知书。

鉴于该房地产企业多次教育、警告城管部门后仍违法经营的行为,为起到警告作用,庐阳区城管局根据《合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相关标准,向该房地产企业发布《行政处罚预告知书》,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对此,该房地产企业缴纳罚款并及时表明了完整的备案手续。

据了解,该处罚案例是合肥市与违法停车场比较后出台的第一笔顶级处罚罚款。 一、庐阳区城管局将继续扩大辖区内停车场巡逻整治,坚决查处违法收款行为。

周肖倩记者项磊

标题:【要闻】合肥一物业企业违法开设停车场被罚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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