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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排名第七

3月20日,中央文明事务局公布了年度省会(副省级)城市和地级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的首批评估情况。 在28个省会(副省级)全国文明城市的比较中,合肥排名第七,获得通报表彰。 在113个地级全国提名城市的比较中,滁州、宿州、六安、黄山排名第6、13、16、20位,阜阳、淮南、池州排名第27、49、61位,综合排名全国前20位。  

此次评估由中央文明事务局和中央文明委员会的部分成员单位组成评估组,通过实地访问调查、入户问卷调查、网上材料考核三种方法开展,注重群众满意度评估,注重实际工作效果,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过度痕迹,反对文明城市的日常 目的是指名道姓,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望。

综合评价情况来看,该轮我省文明城市建立有三个首要优势,一是皖北、皖西市在基础条件、资源禀赋、不占优势的情况下取得了良好成绩,呈现出强劲快速的发展趋势。 二是在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大力引导和大力推进下,群众参与度更广、满意度不断提高;三是文明城市提名城市配套共建机制取得明显成效,逐步推进,逐步提升的全球竞争

标题:【要闻】全国文明城市年度测评成绩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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