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资金如何管理,合肥有望出台新规。 最近,合肥市住房保障房地产管理局发布了《合肥市存款交易资金管理服务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征稿》),确定并规定了监管机构及管理银行的设立、管理相关程序、违规操作解决等文案。 与以往的规定不同,托管银行不限于两家,托管资金的利息也不再归公。

管理银行不再只有两家了

从2005年10月开始,合肥市房地产部门在全市全面开展存款资金管理工作,并在两家银行分别设立了存款资金管理账户。 由于托管业务只明确了两家银行,市民对交易服务不满意。 这次,《征求意见稿》确定了其他商业银行可以按手续开展二手房交易资金的管理。

在买卖二手房中,买卖双方为了确保交易资金的安全,将购买资金划入存款交易资金管理银行的专用账户,在完成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后,由托管银行将购买资金划给卖方。 根据合肥目前的房价,二手房首付至少几十万,交易中产生的利息应该归谁?

迄今为止,管理资金的利息一直归公。 根据此前通报,合肥市二手房交易资金管理于2005年实施,截至年12月31日,全市托管资金账户发生利息1270.18万元,房地产部门经财政部门批准,从利息收入中列支30.11万元,用于印刷、互联网和票据工本费。 从2007年开始,市财政加强对二手房托管资金利息的监管,将这笔钱作为非税收入列入财政统一账户。

此次《征求意见稿》确定并划分了管理资金的收益归属。 根据《征求意见稿》,托管资金在托管账户停留期间,按照银行同期存款的挂牌利率结汇利息,利息与本金一起划转。 这意味着买方的托管资金存入账户后将产生利息收益。

部分条款

进行了微调

申请受理、资金转账、纳税辨证、资金转出,资金管理仍然遵循这四个步骤。 此次《征求意见稿》分资金转入、转出两个步骤进行了微调,保障了交易更加顺利。

根据现行政策,转移登记完成后,如果进行贷款资格审查,卖方的权益得不到比较有效的保护,在贷款审查步骤之后存在交易风险。 根据《征求意见稿》,买方将管理协议书约定的管理资金转入管理账户时,需要办理存款住房贷款的,贷款银行应当审查贷款资格。 贷款银行和托管银行不一致的,托管银行应当了解贷款审批情况。

在资金转出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托管银行按期转入托管资金(办理存款住房贷款时,贷款部分应通过托管账户统一转入)。 买方或者卖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处理。 买方或者卖方委托代理人处理的,应当现场签署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除外。

另外,《征求意见稿》对管理银行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也警告管理银行违反规定,造成买卖双方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不动产经营者和工作人员协助办理资金管理工作作假的,填写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构成取消签字资格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标题:【要闻】合肥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有望出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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