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市场基准价格缴纳房租,按租户状态返还补贴,是合肥公租房推行的租房补贴分离。 5月16日,合肥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大致通过了《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为公租房带来了许多新措施。
合肥已经建设了9.11万套公租房
年,合肥首次开工建设的8575套公租房的交付采用,为广大新老市民送来了福音。 目前,合肥市区已建成公租房9.11万套,其中本市本级财政投资2.67万套,全部交付采用,分配率达94%。
从合肥公租房的分配情况来看,主要面向市区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36万套)、主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供给。 开发园区投资建设和公司自行建设的6.44万套公租房,首先面向园区内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年10月,《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实施,进一步完善住房体系,规范公租房管理,在逐步处理城镇中等收入住房难家庭、新就业住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住房难问题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对住房保障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了加快推进公租房保障工作,主管部门历时5个月,全面修改了《办法》,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进行了比较,新增了接地气的政策措施。
仍然以4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
根据合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水平、财政负担能力、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和住房情况、市场平均租金和保障对象的租赁支出占比等因素,市政府明确公租房租金补贴保障标准、城镇中等收入住房困难标准和收入线标准,及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办法》确定,新建公租房可以是配套住宅,也可以是集体宿舍,以建筑面积40平方米的小户型诉求为主,满足基本居住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宅,应当符合国家《宿舍建筑设计规范》及省有关建筑标准。 另外,公租房应尽量配置在交通便利、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较完整的区域,选址布局合理,同时进行小区内外市政设施建设。
建设标准中,公租房应当遵循环境保护理念,落实绿色建筑标准,积极宣传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设备,具备基本入住条件。 公租房建设免除城市基础设施补助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的收款。
公租房推行租赁分离政策
近年来,铜陵、天津、南京等城市相继推出了租房补贴分离、分工补贴的公租房政策创新模式。 租赁分离是指公租房统一按照市场标准收取租金,并根据租户的情况进行梯度还款补贴。 《办法》确定合肥也将推行租赁分离。
今后,合肥公租房将并行实施实物发放和租赁补贴,向家庭申请可以自行选择保障办法。 推行租房分离政策,鼓励申请家庭在市场上租赁住房,处理其住房难。 但是,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和本市的人才租赁补贴和人才公寓政策,不可重复享受。
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租赁标准,由主管部门按照该地区、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赁标准的70%予以明确,并报市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备案,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
城镇中等收入住房难家庭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分为最低收入、低收入、低收入、中等收入4类,分别按照公租房补贴标准的100%、90%、60%、40%实施梯度补贴。 如果租户家属持有“留用证”,补助金的标准将提高20%。
领取公租房津贴不超过24个月
公租房实行合同管理制度,租赁补贴保障年审制度的实行。 经审查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继续保障。 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应当退出公租房保障。 另外,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累计享受公租房补贴的期限不超过24个月。
《办法》确定公租房实物捐赠实行分类轮候制度。 主管部门结合公租房的采购情况,按锁定号码等方法对在规定时限内登记的申请人进行排序,建立轮候名册。 市、区(开发区)公租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公租房的地区、户型、面积、交货期及供应对象等新闻。
在资金筹措方面,城镇等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公租房租赁补贴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市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公租房租赁补贴,由市、区(开发区)二级财政按1∶1的比例承担。
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必须提供住房租赁合同备案说明书。 租赁津贴每季度发给相应家庭的金融账户。 按照规定,新就业的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累计领取公租房租赁补贴的期限不超过24个月。
教师、医生、环卫工等优先保障
作为本届新政的一大亮点,《办法》在优先安排原有公租房申请对象的基础上,增加青年教师、青年医生、环卫工人、公共汽车司机、享受国家定期扶养标准的优抚对象、义勇为人员等住房困难家庭,有方向的租赁或优先保障范围
公租房申请流程中,合肥实行三次考核、两次公示准入制度。 城镇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必须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 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就业人员中被要求的,由用人单位对照申请条件初步审查后,统一向公司注册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
城镇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申请公租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家庭成员具有当地市区户口,实际居住在市区。 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市区内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符合市政府当年公布的保障条件。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属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或赡养关系。
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具有本市市区户籍或居住1年以上。 持有全日制中专以上毕业证,并有毕业当月未满5年的完整劳动(聘用)合同或人事部门说明,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本人和家属在市区无私住房,不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8岁以上持有本市市区居住证完整劳动(聘用)合同的就业单位所在地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8个月以上的本人和家属在市内无私心住房。
不可在多种情况下享受公租房
根据规定,公租房的租赁合同应当载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租金标准和支付方法、租赁期限、物业服务费的缴纳、退出约定、违约责任等几个事项。 未按规定选择住房或者未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
对城镇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公租房保障:本市已享受住房征收等货币配置补偿政策5年内。 拥有2辆以上汽车或者购买价格在10万元以上的中高端车享有经营性房间经济适用房等相关住房保障政策的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法》规定,各级公营房屋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公营房屋档案管理制度,建立住房保障管理新闻体系,建立申请退出的个人新闻、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新闻等复印件的电子档案,及时更新和维护数据,进行保障性住房档案检查
承租人可以还清恶意借的债[/s2/]
公租房的资源有限,要发挥其真正的作用,退出机制也需要健全。 此次,《办法》确定公租房保障对象发生违规行为的,解除租赁合同,归还租赁的公租房,停止发放公租房的租赁补贴,其行为应当记入信用档案。
对租户来说,那些行为是违规行为吗? 具体来说,第一共有七大类。 是通过隐瞒、虚报、伪造、提供虚假说明资料等方法骗取公租房保障。 没有变更出租、出租租户的公租房结构或者采用性质的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不在出租人的公租房居住。 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拖欠租金,被催告后也不缴纳。 按照公租房违法犯罪活动的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
另外,保障对象应当通过隐瞒、虚报、伪造、提供虚假说明资料等方法得到公租房租赁补贴的保障,并返还自发生之日起领取的补贴资金。 此类人员和无正当理由长时间闲置和恶意租赁不足的,5年内不得申请公租房保障。 违章租赁公租房的,依法追缴非法收入,五年内不得申请公租房。
记者罗敏
标题:【要闻】合肥公租房将推行“租补分离”新政 教师、医生、环卫工等优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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