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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市纪委监察委员会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监督推进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6项措施》(以下简称“6项措施”),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了完整快速的发展作用,以有力的监督保障了全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的优质快速发展。
《六项措施》确定,要夯实各方责任,集中监督配合力度,立足监督再监督定位,充分利用监督检查、明察暗访、协商提醒、线索处置以及巡视问题整改等办法,强制落实责任。 要点围绕省纪委通知中指出的8个问题表述,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切实保护文物也是绩效的科学理念,始终将保护放在第一位。 发挥四大督导贯通融合效应,切实做好精细日常督导,发挥贴身督导的探头作用,采取室带组、室组联动模式,督导督促各地区和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历史文化遗产发掘与保护职责。 逐一发挥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纪检监察合作区、村(居)纪检委员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等基层监督力量的作用,在监督关口向前移动,早日防范小、未然。
《六项措施》要求,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推进监督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和有关监督工作的紧密结合,通过信、访、网、电、微监督举报办法,对文物行政管理和公安执法等部门积极加强信息表达的协调和日常监督。 要严格执行纪律,加强审计监督,认真查处侵占公务员、挪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在保护项目工程建设中滥用职权、行使私权等问题。 并加强预警教育,深化事中修订,加强研判,找出问题的根本原因,推进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责任的位置、措施的位置和落实。
(徐帮跃刘赞记者苏龙鹏)
标题:““六项措施”助力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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