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财政局介绍,《合肥市涉农专项资金监管办法》近日出台,创新涉农专项资金录用和监管长效机制,加强涉农专项资金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实现资金闭环管理,涉农专项资金安全运行、规范管理、高效录用
根据该办法,涉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项目管理转为任务管理,除国家和省有确定规定外,具体项目审批和验收权限均降至县级,支持县级根据实际诉求统一采用涉农专项资金
该办法要求涉农专项资金的设立要严格,在预算执行中不得新增专项资金。 需要新建时,按相关程序报批。 规范专项资金分配流程,市级对涉农专项资金首要按照要素法分配,并在规定期限内封底下放。 加强项目申报管理。 涉农项目申报应当公开发布申报通知,确定申报要求,涉及竞争性质的,建立审查机制。 加强资金核算和验收程序。 项目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实施招标和列入政府采购复印件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项目达到检验条件的,应当在大致一个月内向本级主管部门提出检验申请。
然后,我市建立涉农专项资金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全面考核资金预算安排、分配录用、项目管理、任务完成、实施效益等情况。 对实行奖惩劣变、绩效好、监管措施完善的县(市)区,分配涉农专项资金时倾斜,对绩效差、无法管理的县(市)区,扣除预算安排,优化涉农资金配置,提高资金录用效益。
另外,办法确定,项目单位在涉农专项资金申报和录用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不得列入产业政策新闻黑名单,3年内得到合肥市各类产业政策的支持。 发现项目单位和个人虚报冒领、非法收受、侵占挪用涉农专项资金、工作人员在分配、考核、录用资金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解决,从严 (记者黎静)
标题:【要闻】合肥市出台涉农专项资金监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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