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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去年2月10日,合肥快递企业快递员损失了近18万元的包裹。 随后,一审法院判定快递企业支付寄件人胡先生8倍的邮费168元的赔偿,胡先生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昨天,合肥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上诉人胡先生及其代理人认为,一审判决中,法院根据快递背面的“快递运单合同条款”做出判决是不妥当的。 因此,条款引用自《邮政法》。 快递企业并非从事非营利邮政业务,不适用本法。 另外,快递企业丢失包裹有重大过失,根据相关规定,无权限制《邮政法》规定的赔偿责任。
[事回顾]快递员工丢了18万元的包裹
这件事源于去年的盗窃案。 那年11月15日下午,这家快递企业的员工小吴到宿州路青云楼,收到了用户小胡给南京的快递。 与普通快递不同,这个包裹里有将近18万元的话费充值卡。
取完包裹后,不远的宿州路苏宁电器的客人又在催他,于是小吴急忙坐电动车来到苏宁电器门南侧的空地,停好车后,把青云楼的客人的包裹放在踏板处,赶紧寄了快递。 然后,他回到车边,突然变傻了:包裹被偷了!
老吴报警后,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立即立案,年1月18日,犯罪嫌疑人鲍某被逮捕。 公安机关将未出售的邮政货币卡价值20846.4元退还给了胡先生。
[一审判决]快递企业只支付8倍的邮费
为了挽回自己的剩余损失,胡先生将快递企业告上了法庭。 一审法院审理表明,当时,胡先生支付非保价快递费21元,邮寄单上附寄物为邮政货币卡。 快递企业出具的快递背后印着的“快递运输凭证合同条款”。 其中第1条、第4条字样加粗,复印件为1,特别声明:寄件人托运价值超过2万元的贵重物品,托运时必须向本公司证明。 发货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损坏、灭失后,本公司有权按照2万元以下的普通物品进行赔偿。 4、因本公司原因,托运物破损、丢失时,本公司免除此次运输费。 如果寄件人没有选择保价或特价,本公司对月结客户在不超过运费9倍的限度内,对非月结客户在不超过运费7倍的限度内赔偿托运物的实际损失… …
一审法院认为,该合同条款以粗体注明约定复印件,并以足以引起客户观察的方式注明前款的规定,原告胡先生在选择邮件时选择了不保价运输。 年12月15日,一审法院宣判快递企业赔偿胡先生8倍的邮费168元。
[二审焦点]适用《邮政法》还是《合同法》?
胡先生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在二审中,胡先生和代理人考虑了一审法院判决遵循的快递背后的“快递运输合同条款”。 但是,在他们看来,该条款引用自《邮政法》,本案不适用。 因为《邮政法》适用于邮政部门管辖的邮政业务。 邮政部门是社会服务的一部分,不以营利为目的。 快递企业的所有业务都以盈利为目的,不是邮政的普遍业务。 法律之所以对普遍邮政服务中的邮件丢失规定限额赔偿,是因为该服务具有公共服务的性质… … 因为上诉人认为这个案件应该按照《民法》、《合同法》解决。
快递企业有重大过失吗?
另外,上诉人认为,即使符合《邮政法》,也不能以《快递运输合同条款》为判决依据。 胡先生表示,由于快递企业运营管理不善,没有对员工进行教育,员工在工作上有严重的过失。 我知道快递很有价值,但放在滑板车上,没有任何防护措施。 胡先生代理表示,根据《邮政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邮政损失的,无权按《邮政法》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企业应对]结合法院的调查,建议当事人向嫌疑人追讨
二审没有在法庭上判决这个案件。
昨天下午,这家快递企业公共事务部的吴先生回应记者说,胡先生的快递包裹被寄出丢失后,案件得以解决,盗窃者目前正在服刑。 所以人没有偿还能力,胡先生想挽回自己损失的心情他们也能理解。 企业按照法院的判决解决。 如果二审判决中我们要多支付顾客的损失,我们也会严格按照判决结果解决。
吴先生还表示,从法律上讲,胡先生建议嫌疑人以追讨的形式挽回自己的损失,快递企业也将全力配合顾客的需求,尽量挽回剩余的损失。
标题:【要闻】弄丢价值近18万包裹只赔168元?适用何种法律成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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