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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将从明年1月1日开始,经营两种疫苗将成为历史。 江淮晨报、江淮网记者昨天接到省食药监局的通知,该局和省卫计委日前通知了经营疫苗的公司。 今年4月25日前购买的两种疫苗必须在年底前销售。 明年元旦以后,不得开展疫苗销售活动,必须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削减疫苗经营范围的核定。
今年3月发生的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事件,成为我国接种疫苗政策发生变化的导火索。 4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事件调查解决情况报告,对部分负责人实施说明责任,通过《国务院关于制定〈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将自愿接种的第二类疫苗与国家免疫计划第一类疫苗进行比较,
省食药监局工作人员本着对公司负责的精神,为减少疫苗经营公司可能造成的损失,该局和省卫计委为贯彻实施新的修订疫苗流通和接种管理条例设立了宽限期。 也就是说,4月25日前购买的第二类疫苗必须在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销售。 另外,还通知本省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本行政区域疾病预防的需要,明确疫苗品种,可以向疫苗生产公司或原疫苗经营公司直接订购在年4月25日前购买的疫苗。
省药监局表示,今年发生的济南非法经营疫苗事件,其涉案疫苗是正规生产公司销售的,产品本身真伪没有问题,在运输或配送过程中冷链系统不完善。 也就是说,这些疫苗一直没有在低温下输送。 这种疫苗接种后可能不起作用,但也不会产生副作用。
事件发生后,安徽省食药监局扩大了疫苗配送公司、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机构的监督检查,淘汰了脱离冷链系统配送的疫苗监督公司,依法查处了违法经营相关的疫苗案件。
安徽省食药监局信息发言人表示,目前我省范围内第二类疫苗的质量安全得到保障,有宝宝的家长不必过度担心,延误宝宝正常接种疫苗的时机。 安徽省食药监局定期进行疫苗抽样检测,公布全省监督检查新闻。
晨报记者佟人冬通讯员孙斌园
标题:【要闻】明年起安徽省“禁售”二类疫苗 宝爸宝妈无需担心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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