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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芜湖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芜湖烟厂厂长何盛涉嫌受贿,于7月27日在芜湖县法院开庭审理。 这是去年以来芜湖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安徽中烟工业企业芜湖烟厂系列腐败案件中的一起。
今年60岁的何盛从2001年8月开始担任安徽中烟工业企业芜湖烟厂(简称芜湖烟厂)党委副书记、副厂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2006年9月至年11月,何盛担任芜湖烟厂党委书记、厂长。 2004年5月至2009年9月,何盛兼任芜湖都宝置业有限企业副理事长、总经理,该企业主要服务于都宝花园项目。 事件前,何盛是安徽中烟工业有限企业正处级调查员。 年7月,根据安徽省检察院的指定,何盛涉嫌受贿案件由芜湖市检察院立案侦查。 案件侦查结束后,提交芜湖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芜湖县检察院表示,何盛在任期间,利用其主管芜湖烟厂及芜湖都宝置业有限企业的职务便利,在芜湖烟厂相关技改项目及设备维编改造、都宝花园相关工程建设过程中,多次获得方斌、楼小民等11人的财产等共计人民币123.5万元及 事发后,何盛退出赃款人民币40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今天的审判中,何盛供认检察机关指控的第一个事实,也承认行贿、送东西,看中了自己手中的权力和位置。 根据何盛的供述,受贿后,每次给妻子钱时,他都谎称是职场给的钱,瞒着妻子。
最后说一下,何盛被党教育多年,后悔犯了错误,主动归还赃物。 法庭没有在法庭上宣布判决。
标题:【要闻】芜湖一官员受贿120余万 每次交钱给妻子都称单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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