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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合肥地税部门下发《关于调整年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坊间开始传言,今后合肥人缴存公积金将堪比个人所得税。 那么,这个说法对吗? 存款的住房公积金允许从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是新的政策吗?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那些人会受到税收征收的影响吗? 本报记者走访了合肥市地税局的权威人士。
个人应纳税所得额和个人所得税划等号
8月4日,合肥地税部门在官网发布《关于调整年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其中,单位和个体分别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以下的幅度,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准予从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通知发出后不久,坊间就开始传言,今后合肥人可以缴纳公积金用于个人所得税。 因此,许多市民非常关注。 这是指交了公积金后,是不用交税还是不用交呢? 那么,这个说法对吗?
为此,记者专门采访了合肥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 我们已经关注了网络上的错误说法。 负责人表示,这种观点是对公积金政策的误读,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与个人所得税不得划等号。
其实不是新政策,旧政策只会继续下去
2006年以来,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允许从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而不是直接扣除税额,只是税前扣除应纳税所得额。 这个政策不是新政策,只是旧政策继续执行。 地税负责人介绍。
很多人不知道员工拿到工资后,该扣除的部分被扣除了,所以很多人不理解这个政策。 住房公积金允许从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一个利润可以帮助职工不纳税,所以举个例子吧。
甲方员工为公司正式员工,每月工资收入5000元,社会保障400元,公积金600元,国家规定的费用统一扣除标准3500元,应纳税所得额5000-400-600-3500=500元,个人所得税500× 3%=15元。
乙员工是某公司临时聘用的,企业不提供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每月工资也一样是5000元。 那么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3500=15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500×。 3%=45元,税比较多。
公积金缴纳基数每年根据平均工资进行调整
住房公积金扣除标准,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比例和基数双重控制。 这意味着公司和个人分别在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以下的幅度,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允许从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公司和职工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为职工就业地所在安置区城市上一年度的职工。
年6月,合肥市统计局公布年度合肥市市区非私营部门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9187元,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办公室公布住房公积金每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7296元。 这是因为从去年7月开始,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17296×。 12%=2075.52元/月。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应当将超过的部分纳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收入,并计入个人所得税。
一些高薪收入者会受到影响
这次公积金最高缴纳额的上调,谁会受到影响? 市地税局专家解释说,去年的月薪收入在15817元以下或17296元以上的员工没有任何影响,也就是说对大部分上班族没有影响。
公积金政策的调整只影响上个年月平均工资在15817-17296元区间的一部分人,但在这个收入区间高收入的员工,合肥现在不到万分之一。
月工资这么高的集团在那些领域呢? 一般来说,股份制公司的高管、科学家等老百姓俗称的兼职皇帝,都知道对他们来说可能需要少交税。
□吴奇
标题:【要闻】“合肥人缴公积金可抵个体所得税”纯属坊间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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