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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最近公布了《安徽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方法(试行)》,在核查享受社会救助的家庭经济状况时,有必要查询申请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经济状况。 一旦发现并核实虚假,相关管理部门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解决。
方法是将我省相关部门在实施社会救助时申请核对相关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的情况与需要接受救助复核再审的情况进行比较。
具体核对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如下。 父母; 未成年子女; 上了年纪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孩子。 包括在学校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无固定工资收入来源的成年子女。 其他具有法定抚养、抚养、赡养义务关系,长时间住在一起的人。
根据社会救助项目的需要,经授权和委托,非共同生活法定赡养(抚恤、扶养)护养人等其他人员也可以纳入核对对象。 必要时,还需要核对个人和家庭的支出情况。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和实物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利润、财产净利润、转移净利润等。 家庭财产是指家族所有的动产和不动产,主要包括房屋、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权、汽车(不包括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汽车)、船舶、大型农机和其他财产等。
这么多新闻一经比对,政府相关部门之间将建立多层次的新闻共享和查询协作机制。 公安部门提供车辆基本新闻、户籍人口登记、注销等基本新闻审计。 国土资源部门提供不动产登记和相关新闻等。
核对对象未如实提供相关情况,隐瞒收入和财产的,一经核实,由相关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解决。 各级比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也应当对比对对象的隐私等新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与比对工作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故意泄露被核对经济情况新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解决。 晨报记者余佞顺
标题:【要闻】安徽:享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所有资产及收入均需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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