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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合肥市纪委:个人集会,不能谈泄露公司工作秘密
最近,合肥市纪委发布了《关于严格执行纪律规定深入推进酒桌事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为整顿酒桌事务又出台了6条纪律规定。
从市级集中审计、群众举报反映和纪律审查情况来看,仍存在不可忽视的问题,第一个表现是:少数部门同志政治意识不强、思想认知不高、调查纠正措施不到位,个别党员干部、公务员还有消极的抵触情绪。 一点地方和国企、事业单位不认真执行公务接待等有关制度的规定,超范围、超标准接待问题依然存在,有些单位的公款接待量大、公务接待频率高、费用增加。 一点单位的公款接待报销审批手续严格不规范,公务活动普遍缺乏联系公函,未按规定完成四张一张。 甚至仍然出现了违反纪律,看不见的违反变异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市纪委在《通知》中特别重申了以下纪律规定。
一、坚决执行合肥市《关于严格执行所有省内公务活动(除外事、招商活动除外)饮酒规定的通知》的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制度的规定。 党员和公务员在工作日或者节假日公务午睡不得以禁止饮酒公务出差或者调整职工需要为名异地安排公款安排宴会的省内有关部门和部门的公务活动,确实因职工超时等情况,按照标准安排职工吃饭
二、再三严格简化,严格公务招待费等支出。 规范公务支出范围和标准,公务接待中不得提供烟、高级菜,不得在私人会所、高成本餐饮场所安排公务接待活动。 严格控制带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带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 超过十人的,不得超过受接待人数的三分之一。
三、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公函制度。 公务派遣机关确实需要接待的,向接待机关发出公函(或者公务通知),以此作为清算证明之一,对没有公函或者公务通知的公务活动和来访者,接待机关一律不接待。 公务接待支出的清算审查,不得清算任何超范围、超标准和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接待清算证明书应当一体化,包括财务票据、派遣机构的公文(或通知)、接待批准书、接待名单等四个方面。
四、全面落实省市关于酒桌事务专项整治的要求,查清要点纠正七个方面的问题: (1)不请客吃饭工作,请客乱干活。 (二)通过酒席事务讨取资金、跑项目、争夺名次、非法牟利(三)党员干部和公务员在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会上(四)调查考察、培训、举办会议等公务活动中举办公款宴会、公务活动; 方法向与所属单位有业务关系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转嫁接待费用(6);同城部门、上下级之间相互宴请公款(7);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就餐。
五、党员干部和公务员必须严格要求自己,在参与个人集会活动时,不得谈论、泄露涉及公司职工秘密的一些事项。 纪检监察干部要模范遵守纪律规定,谈纪律审查的事,严防泄露工作人员秘密。 必须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如果发现的违章违纪问题因未及时制止而产生不良影响,一律要严格解决。
六、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尚俭戒奢的规定,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生活纪律的规定,多次艰苦朴素、勤俭节约、贪图生活奢侈、享乐,坚决抵制酒席事务的不良习俗
标题:【要闻】合肥纪委:私人聚会不得谈论泄露涉及单位从业秘密的一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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