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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村干部未经任何批准,擅自将村内76亩耕地租赁给一企业50年,该企业在多次被叫停的情况下非法建造墓地,共同建造坟墓4千多处,对外非法出售坟墓569座。 最近,3名村干部和涉案企业的3名负责人因非法占有农用地罪被长丰县法院判决。
用地上没有批准墓地合同的签名
1995年,周某甲担任冈集镇牛寨村党支部书记。 2008年6月,周某甲兼任牛寨村委会主任,王某甲担任村委会副主任,周某乙担任村委会结算员。
2005年7月,牛寨村委会向长丰县民政局申请批准在辖区内楚河干渠南岸、牛寨湖北侧集体30亩荒地规划建设项目,被称为长丰县岗集镇牛寨公墓公益性公墓。 长丰县民政局批准,初期规划5亩用地。
2006年7月,牛寨村委会与周边四个村委会共同向冈集镇政府报告,要求其同意将牛寨公益公墓用地面积从初期规划的5亩扩大到30亩。
同年10月,牛寨村委会在上述30亩用地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与合肥义丰食品有限企业就公墓建设达成协议后,因该企业方面的原因未实际履行协议书。 期间,梁某、钱某乙方与该企业达成合作意向,后两人共同投资经营牛寨墓地项目。
擅自租赁76亩耕地50年
2008年12月,牛寨村上述3名村干部为增加牛寨村集体收入完成招商引资任务,违反《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研究决定:牛寨村委会与相关村民签订租赁委托书和租金预缴协议,随后,
并承诺合肥牛寨生态文化陵园服务企业每年支付牛寨村委会管理费5万元,每10年一级,年增长20%。
在没有任何用地的情况下用批文打开墓地
2009年5月,合肥牛寨生态文化陵园服务企业更名为安徽寿福园投资管理企业(以下简称寿福园企业)。 上述三位村干部再次以村委会的名义考虑与梁某、钱某乙、钱某甲等代表寿福园企业重新签订协议,协议副本与2008年协议相同。
寿园企业未经任何用地批准文开工建设墓地,逐年扩张。 年8月,钱某甲担任寿福园企业法定代表人。
年6月,王某甲代表牛寨村委会与寿福园企业金某甲再次签署协议,约定寿福园企业在牛寨村租界建墓面积从原来的76亩扩大到150亩(未实际履行)。 在此期间,寿福园企业从2009年开始以租赁土地村民相应的土地亩数和协议约定的亩产600元的价格支付村民租赁地,年支付牛寨村委会管理费5万元、6万元。
即使多次被停止,坟墓也会建造000座以上
年8月,长丰县国土资源局岗集国土资源管理发出命令寿福园企业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后,寿福园企业仍继续建设墓地。
年,寿福园企业开始公开出售墓地。 同年4月,岗集镇政府发布报告,要求长丰县国土资源局起草调查牛寨公墓。
年9月12日,本报以公益墓地明码标价出售岗集牛寨陵园墓两三万元&lsquo。 可以用活人墓也可以卖的问题进行报道。 当天,岗集镇召开会议,讨论寿福园企业经营牛寨公墓的非法占地面积和违规的对外销售问题,提出停售、限期清理场等解决意见,但该墓地此后仍处于非法建设和销售状态。
年4月,岗集国土资源管理再次发出通知,责令寿福园企业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但寿福园企业尚未停止违法行为。 事发时,寿福园企业已在租用土地上建造4千多个坟墓,其中对外销售坟墓569座,加上相应的配套花卉苗木费用和管理费,销售额共计14033638元。
年4月2日,安徽商报再次曝光近3年墓地依然违规销售,报道牛寨墓地非法经营销售问题。
6人因农用地非法占领罪被判刑
长丰县法院审理认为,寿福园企业及其直接负责人钱某甲、梁某、钱某乙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构成非法占用耕地建设墓地、大量破坏牛寨村耕地、非法占有农用地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周某甲、王某甲、周某乙作为岗集镇牛寨村干部,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将该村76亩耕地非法出租给寿福园企业建设墓地,牛寨村耕地被大量破坏的事实昭然若揭,三人行为寿福园企业、钱
另外,周某甲、王某甲、周某乙3人,另有2家企业在该村投资租赁地从事苗木、花卉生产的项目,对所测土地进行虚假登记伪造占地补贴,年至年4年共侵占38184元,年春节期间3人以上。 法院认为3人贪污数额较大,但可以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犯罪,积极归还赃物,对3人犯贪污罪,免除刑事处罚。
近日,长丰县法院因犯寿福园企业非法侵占农用地罪,判处罚款100万元。 钱某甲、梁某、钱某乙犯非法侵占农用地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罚款十万元。 周某甲、王某甲、周某乙犯非法侵占农用地罪,被罚款2万元,犯贪污罪,免于刑事处罚。 寿园企业违法所得14033638元继续追缴。 (王家丽,张剑)
标题:【要闻】长丰三村干部擅自租地76亩 一企业顶风建墓穴四千多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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