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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作为徽文化的重要发源地,我省徽派古建筑存量巨大,点多方面扩展,但由于缺乏比较有效的保护,文物破损流失严重。 一直以来,省政协委员呼吁徽派古建筑不要在时间中凋零。 昨天,记者从省法制办公室获悉,我省将对历史文化建筑实行立法保护,《安徽省实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如果满足相应条件,则明确为历史建筑
《意见稿》指出,申报历史文化街区,需要保留文物特别丰富。 具备了更加完善历史建筑集中于一面以前流传下来的结构和历史风貌,真实体现的一定规模。
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城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将其明确为历史建筑物。 涉及重要的历史事实、历史名人,需要在城市快速发展建设史或某一领域快速发展史上具备代表性等突出的历史文化价值。 具有所在地域或民族的建筑艺术优势、一定时期的典型建筑设计风格等较高的建筑艺术价值。 建筑材料、结构、施工技术、建筑体组合或空间布局具有反映一定时期内建筑施工技术和科学技术水平的其他价值特色等条件。
改建不会损害建筑以前流传的风貌
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符合保护规划,不得新建有损以前流传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不得损坏受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或者进行改变原有风貌的修理、装饰,不得破坏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一部分的实物和场所。
批准或者核定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因缺乏保护力,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的,由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文物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后,提请省人民政府列入濒危名单公布,并由省人民政府通知所在地的城市、县人民政府。
公路、铁路、高压电力线、管线、燃气干线管道不得跨越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已经建成的,应当按照保护规划逐步转出。
鼓励个人识别租赁预约保护历史建筑
城市、县人民政府可以与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采用权人签订历史建筑保护协议,就享受历史建筑的保护义务和补助等几个事项作出约定,落实历史建筑的保护责任。
城市、县人民政府鼓励有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认保、认养、认租、预约等方法,参与历史建筑原址保护。
鼓励历史建筑按照原有的招聘功能进行保护利用,也可以作为快速发展纪念馆、展览馆、博物馆、旅游观光休闲场所、文化创意产业、地方文化研究等的场所。
如果您有意见的话,请
即日起至10月22日,《安徽省实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办法(草案征集意见稿)》全文向社会公布,可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市民登录省政府法制门户网站,网站首页中部服务大厅 您创建的评论和建议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jjfzhch@163。 晨报记者于巧妮
标题:【要闻】安徽鼓励个体通过认租认购方法保护历史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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