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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合肥公开选定国家谈判药品定点药店7家,参保患者购买57种药品可以纳入医疗保险结算。 最近,合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出台相关政策,确定谈判药品采购实行定责医生、定零药店管理,投保人采购需按流程备案。
7家药店可以买到57种救命药
去年10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将17种抗癌药纳入医疗保险。 合肥市医改(医保)通过生产公司推荐、专家考核、现场调查实施、结果网上公示等流程明确7家药店为国家谈判药品定点药店,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定点药店的谈判药涵盖17种抗癌剂、36种国家谈判药和我省明确的4种抗癌剂。
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符合谈判药品录用条件的患者,可以对医疗保险谈判药品协议零售药店规定的57种药品,将费用纳入统筹基金、大病救助基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谈判药品实行电子监管码(一箱一码)管理,无电子监管码的药品不得在定点药店购药纳入医疗保险结算。
谈判药品采购实行两种管理
药店可以零售议价药,但不意味着可以自由购买。 谈判药品采购实行定责医生、定零药店管理。
具体来说,国家通过谈判药品的采用和购买实行责任医生制度。 合肥市各谈判药品采购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将相关专科医生(要求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报纸向属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时通过市医保局网站(网站: hfyb.hefei.gov/)具体 投保人可以选择其中一名医生作为谈判药品采用和购买的责任医生,在医疗期间(同一治疗方案)内不能大致变更。
责任医生负责疾病诊断、确认谈判药品的采用条件、开具处方、判断复检、药品指导和随访等工作人员,协助投保人办理谈判药品的采用和赠与等相关手续,并办理谈判药品的采用政策推广。 检查中负责卡片核对,人证一致,真实记录病情。
在一个医疗期(同一治疗方案)内,投保人可以选择一个定点药店。 购买药物时,投保人(或代购人)应当出示社会保障卡或其他比较有效的证明、责任医生出具的《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谈判药品购买申请备案表》、购买处方(具备电子处方的除外)等资料。
每次买药都要申请备案
根据规定,投保人每次在定点药店购买谈判药品,都必须申请备案。
投保人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医疗文件,向医疗机构责任医生申请。 之后,责任医生必须根据谈判药品的采用条件,审查患者提交的申请资料及《申请书》,并签字确认。 符合录用条件的,开具采购处方。 最后,投保人向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险提交“申请书”和购买处方。 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险要盖章确认,并通过医疗保险新闻系统向参保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投保人在医疗保险谈判药采购管理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在定点药店购买谈判药品的,其费用参照相应等级医疗机构的普通住院支付标准实时结算,并支付一次住院支付起始标准。 在非医疗保险谈判药品采购管理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购买的谈判药基金不予支付(异地医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非住院期间在定点药店购买议价药品,符合门诊特殊病政策参照《合肥市特殊病门诊管理暂行办法》实时结算。 (记者黎静)
合肥前7个国家谈判药品定点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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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要闻】合肥7家药店可购57种“救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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