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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安徽法律界人士厅和省物价局联合印发了《关于重新确定我省司法鉴定服务收款额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新确定了我省司法鉴定服务收款额管理的若干事项。
根据《通知》,实施指导价的三类司法鉴定收款项目,司法鉴定机构和委托人可以根据鉴定工作的难易、繁多、庞杂等因素,在所列174项收款标准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的上浮和上浮。 今后新增的三类司法鉴定项目和三类外司法鉴定项目的收款标准将根据司法鉴定机构对司法鉴定的业务价格、难度、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以及委托人的承担能力等因素与同类、同领域的收款标准和委托人协商明确。 司法鉴定中物证类文件鉴定和痕迹鉴定中的票据鉴定,涉及财产案件入账,鉴定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按通知书所列标准执行,超过10万元的,委托双方协商明确。 接受司法鉴定机构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应当免除或者减少司法鉴定费。
《通知》要求司法鉴定服务收钱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司法鉴定项目、收钱标准等新闻,接受社会监督。
彭继友新晚报记者钟虹
标题:【要闻】安徽重新确定司法鉴定服务收钱:必需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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