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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0月28日至11月1日,当地卫生、环境保护和政府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紧急排除环境损害,对盗窃的污染物依法清理、出口、处置。 清理、运输、处置案件涉及的污染物,共计支付各项费用525407.33元。 ( @新安晚报图)
从浙江乘船来到安徽省凤台县,填埋了1400吨生活垃圾,造成土壤污染,饮用水源遭到破坏。 安徽省环保联合会将王某、高某等8人、王某企业及浙江桐乡市乌镇政府、濮院镇政府、桐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4家单位联合告上法庭。 该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于11月1日在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也是淮南市第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
安徽省环保联合会于年7月以阜阳市永浩再生资源有限企业桐乡分企业(以下简称永浩企业)的名义,与桐乡市乌镇政府、濮院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桐乡街道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桐乡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分别签订了《生活垃圾委托解决协议》,该协议规定,
随后,王某用船运的方法从浙江省桐乡市濮院砖厂陆续向阜阳市淮河水域运送大量生活垃圾。 年9月,王某明知高某等人没有处理生活垃圾的资格,仍将生活垃圾交给高某等人处理,结果他们同意直接将垃圾运到凤台县内进行填埋。 其中一个填埋场属于淮南市饮用水源准保护区。
根据群众通报,年10月28日至11月1日,当地卫生、环境保护和政府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紧急排除环境损害,依法清理、外运、处置盗窃的污染物。 清理、运输、处置案件涉及的污染物,共计支付各项费用525407.33元。
安徽省环境保护联合会认为,桐乡市乌镇政府等单位未履行适当的审查义务,未经法定审批程序,将生活垃圾移交给不具备生活垃圾处理资格和资质的永浩企业处置。 王某即使知道永浩企业没有垃圾处理资格,但非法运输和处理生活垃圾的高氏等人完全不具备垃圾处理的资格和资质,将生活垃圾非法运输到水源保护区等进行填埋,用生活垃圾造成填埋地的土壤污染。
安徽省环境保护联合会的起诉要求,依法责令各被告赔偿排除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525407.33元,并由法院、行政主管机关、原告共同监督采纳上述诉讼要求中的赔偿金作为环境污染治理的基金。 责令各被告就违法处置垃圾一事通过省级媒体向社会道歉。
据悉,在这起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中,检察机关也将出庭支持安徽省环境保护联合会的起诉。
相关信息
垃圾中含有砷等重金属
浙江省4个政府机关被起诉前,在此案中盗窃垃圾的徐某等7人已在凤台县人民法院审判,目前尚未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阜阳永浩再生资源有限企业法人代表王某将桐乡市的生活垃圾运往阜阳市淮河水域后,联系高某帮助解决。 高某又联系许某商议处分。 随后,高某、许某两人同意选址在凤台境内,填埋垃圾。
年10月21日晚,徐某组织车辆在凤台县山口村淮峡码头装垃圾,将垃圾转移到挖好的坑里填埋,填埋全部在夜间进行,截至10月26日凌晨,两艘船的约1400吨垃圾被填埋。
由于垃圾恶臭严重,刘集乡山口村的一些村民相继出现恶心、呕吐、头痛等症状。 年10月25日,凤台县环保局接到群众通报,对现场进行调查、调查,发现填埋场属于饮用水源地上游准保护区。
年10月28日至11月1日,当地政府花492557.33元清理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淮南市环保监测站对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进行采样监测,经监测,垃圾中粪大肠菌群超标,铅、汞、镉、砷等重金属
公诉人认为,许某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非法填埋处置有毒有害生活垃圾,造成公私财产损失492557.33元,7人因环境污染罪要追究刑事责任。
审判中,7名被告人均认罪,许某称以前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污染环境是犯罪行为。 高氏还说,以前认为解决生活垃圾不是犯罪,但现在感到对不起山口村的人们。
标题:【要闻】1400吨垃圾跨省偷埋安徽 浙江四家政府单位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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