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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从别人那里借了100万日元后,与妻子离婚,净身出户。 之后,债权人将两人告上法院,要求他们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近日,六安市金安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汪、黄共同偿还原告李某100万元借款本金和逾期利息。
年6月25日,汪出于个人资金周转的需要,向小李借款100万元,小李当天存入汪的账户。 7月16日,汪与黄协商离婚,约定家庭财产全部归黄所有。 转眼到了还款日,李某多次追讨,但未果,诉诸法院,诉讼中以上述欠款发生在汪、黄的婚姻关系期间为由,申请追加黄为被告。
庭审中,黄先生向法庭提交离婚证明,汪先生的债务是其个人行为,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双方已离婚,主张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自己不承担责任。
此案日前开庭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汪向李某借款100万元,发放借条,双方借贷关系确定,被告应当按约定期限向原告还债,逾期后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法官表示,汪的借款时间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离婚时家庭财产全部属于黄,其行为涉嫌转移财产逃债。
法院认为这笔借款应该是夫妻共同债务,汪、黄共同履行还款义务,支付逾期利息。 六安市金安区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汪、黄共同偿还原告李某100万元借款本金和逾期利息。 (新安晚报)
标题:【要闻】六安一男子借款100万后离婚 法院判前妻共同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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