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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黄山纪委1元网拍未能保证茅台酒真伪的新闻引起广泛关注。 律师认为,本次拍卖前不保证产品真伪、质量的行为无效,拍卖行为本质上是销售行为,应当对应产品责任,由顾客拍卖购买假货造成人身伤害,追究拍卖方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昨天下午,黄山市纪委和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出通知,停止了这个网络竞价。

一元网拍没有茅台酒不保证真伪

10月18日,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发布《黄山市纪委关于不受处罚网络竞价的公告》,受黄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委托,该中心在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淘宝网上,以网络竞价的方法发布竞价照片,

根据该网络竞价公告,黄山市纪委处罚酒将于10月25日起开拍,开拍价格最低1.01元,最高900元,大部分酒的开拍价格将在350元至500元之间。 参加拍卖的罚酒包括贵州茅台、五粮液、皇家礼炮威士忌、xo等。

记者观察到,起拍价格为1.01元的酒包括人头马红葡萄酒、轩尼诗白兰地、极品剑南春、十年茅台飞天典藏等,其中不乏著名酒种。 但是,拍卖方声明,这些酒未经鉴定,拍卖方不保证没有受到这些处罚。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黄山市纪委不对这些标的物的缺陷和质量保证负责。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参加拍卖的罚酒属于国有资产,拍卖获得的收入将归还国库。 这是他们首次在网上公开拍卖罚球品。 根据《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若干规定》,与第三方资产处置平台合作,是该市创新的资产处置方法之一,目的是进一步提高资产处置的效率和效益。

公告失格昨天被紧急停止

新闻发布后,许多网民怀疑不保证真伪的东西是否也会被拍卖。 以及政府的行为。 有人担心客户购买假货怎么办? 许多人质疑这种网络拍卖的方法不妥当,政府部门对拍卖产品的真伪不负责显然是不恰当的。 不保证产品真伪的拍卖行为合适吗? 记者咨询了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的朱政律师,告诉记者,根据《竞拍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标的物的真伪或者质量的,不承担瑕疵、保证责任。 但是,拍卖的本质仍然是销售行为,拍卖物品特别是食品,委托人需要对该物品的真伪和安全性负责,顾客因拍摄假货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追究拍卖人的民事或者刑事责任。 朱政指出,如果顾客购买假货或造成人身伤害,也可以根据《顾客权益保护法》维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昨天下午,黄山市纪委和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通知称,原定于2010年10月25日10点举行的黄山市纪委未对网络竞价进行处置,但部分环节因考虑不够,经研究决定终止此次网络竞价 各拍卖人支付的拍卖保证金将立即退还。 (安徽商报)

标题:【要闻】黄山网拍罚没茅台酒不保真伪引市民质疑 已被官方紧急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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