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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在全国率先建立和同步实施省、市、县三级关联企业收款清单制度,减轻公司缴费负担,降低公司生产经营价格发挥了重要意义。
但是,规范相关企业收钱也面临着一点新的问题,首要的是一点中介服务机构依靠行政权力强制或变相地向公司接受检验鉴定等服务,少数中介服务市场的独家收款非常混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相关企业的收款清理效果
在此背景下,《安徽省中介服务收款管理办法》应运而生,并经安徽省政府第八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今天上午,安徽省物价局局长陶方启解读了《办法》。
陶方启表示,《办法》共25条,首要围绕促进公平竞争、规范行政行为、公平合理定价、加强领域自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确定相关政策规定,以此引导和规范中介服务规范收款行为,监管中介服务收款
《办法》确定的许多政策措施具有创新性,有些是全国首创的措施,如打破中介服务执行限制,在各市县开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不少于3家。 与行政权力中介服务相比,建立收款目录清单制度限定利润率,严格管理政府价格管理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收款标准。
此外,《办法》强调防止来源管理,建立诚信体系。 包括开放市场、促进竞争、脱钩、打破垄断经营、加强行政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服务费用由行政机关支付、纳入部门预算、开放的中介服务收款管理监管等。
为了防止价格放开后,收款额大幅上升,价格随意上涨,《办法》明确了四条禁止性规定:即不得利用虚假或误导性的价格手段,欺骗委托人进行交易。 不得提高收款标准,如分解不得强制委托人接受服务、强制或变相收钱的收款项目,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款范围,减少服务复印件等。 不得相互贯通、操作中介市场的价格。
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办法》规定,实施市场调节价格的中介服务收款标准明显上涨或有明显上涨的可能,价格主管部门应对相关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协商、注意、预警,开展价格调查,公开经营价格,并提供中介服务 (韩畅)
标题:【要闻】《安徽中介服务收钱管理办法》下月施行:明文禁止4种涨价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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