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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合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合肥市居家养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该《条例》对养老金、子女赡养老人尽了义务,对老人权益保障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其中硬性规定各社区安排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解决了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一大难题。
养老服务室需要标配
根据《条例》,社区配置符合老年人服务诉求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强制新建住宅区必须按照每百户采用面积3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已经建成的住宅区必须按照每百户采用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 另外,农村社区每100名老年人必须按照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建设养老服务室。
按照规定,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应当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采用。 其中,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应设在三楼以下,方便老年人出入和活动,满足通风和日照等条件。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包括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日托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呼叫中心、网络平台、膳食支持、洗浴支持、农村幸福院、老年学校等。
老年人享受越来越多的福利
敬老爱总是中华民族自古流传的美德,也是孩子应尽的责任。 《条例》要求,老年人的子女和其他依法负有赡养、赡养义务的人,应当履行老年人的经济赡养、生活照顾、健康关注和精神慰藉等义务。
《条例》还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带来了一系列福利。 例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提供个人缴费的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经济困难的孤立老年人,优先分配保障性住房等。 70岁以上行动不便、生病残疾的老年人提供访问证明和公证服务。 向八十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津贴,对百岁以上的老年人给予特别照顾。
《条例》并规定建立个人健康档案,提供每年一次的免费常规体检,为供养困难户提供免费医疗护理服务。 经济困难、生活不能长时间自理的老年人,根据失能程度给予护理补贴或购买护理服务的老年人、失能老年人达到规定人数的社区,提供日托等服务。
如果侵犯老年人的权益,将被追究责任
根据《条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对职工的服务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维护老年人的尊严,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造成居家老年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记入社会诚信档案。
《条例》还确定,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赡养人、赡养人签订服务合同,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确定服务复印件、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几个事项。
《条例》要求市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建立志愿者奖励、反馈、互助等激励机制,加强志愿者专业培训。 鼓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在校学生参加居家养老志愿者活动。
据悉,《条例》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正式公布实施。 万晓源综合(合肥晚报)
合肥:孩子不仅要照顾好,还有义务为老人提供精神慰藉
观察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或填写社会诚信档案!! 10月28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闭幕,表决通过《合肥市居家养老条例》,该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公布实施。
对80岁以上的老年人给予高龄津贴
巨浪和老年人有关的福利来了。 例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提供个人缴费的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经济困难的孤立老年人,优先分配保障性住房等。 70岁以上行动不便、生病残疾的老年人提供访问证明和公证服务。 向八十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津贴,对百岁以上的老年人给予特别照顾。
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提供每年一次的免费常规体检,为困难户提供免费医疗护理服务。 经济困难、生活不能长时间自理的老年人,根据失能程度给予护理补贴或购买护理服务的老年人、失能老年人达到规定人数的社区,提供日托等服务。
儿童有义务向老人提供精神慰藉
敬老爱总是中华民族自古流传的美德,也是孩子应尽的责任。 条例要求,老年人的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赡养义务的人,应当履行老年人的经济赡养、生活照顾、健康关注和精神慰藉等义务。
鼓励家人和老年人一起生活或住在附近,为老年人享受必要的保险。 老年家庭需要由社会提供服务的,根据服务项目的性质和数量承担相应的费用。
条例还规定,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赡养人、赡养人签订服务合同,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确定服务复印件、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
侵犯老年人的权利或填写可靠性文件
条例确定了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必须加强对职工的服务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维护老年人的尊严,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造成居家老年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记入社会诚信档案。
根据条例,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居家养老服务活动中未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居家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受到损害,依法追究其责任。
需要在住宅区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用的房间
条例确定,新建住宅区应当按照每百户采用面积3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已经建成的住宅区应当按照每百户采用面积2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应设在三楼以下,方便老年人出入和活动,满足通风和日照等条件。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包括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日托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呼叫中心、网络平台、膳食支持、洗浴支持、农村幸福院、老年学校等。 (合肥晚报)
标题:【要闻】《合肥市居家养老条例》获表决通过 子女常回来看看将有“例”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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