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575字,读完约4分钟
中小学教育毕竟那些费用是一定能收的,那些是学校的代理收入吗? 有可以减免的东西吗? 近日,合肥市物价局、教育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确定中小学教育收款管理相关政策的通知》,确定各类中小学各类教育收款。
合肥市物价局表示,未公示的收款或者公示复印件与政策规定不一致的,学生有权拒绝提交,已经支付的应当返还学生。
入校推荐推广教育辅助资料
从年秋季入学开始,合肥市区取消普通高中三限政策,普通高中学校停止择校招生,择校招生计划应调整为统一招生计划。 仍有择校学生的各县(市)公立高中择校学生的缴存标准必须在本县(市)现行规定以下执行。 学校选择学费后,不得收取学费。 不能选择学校费用每学期收取。 学校不允许跨学期收钱。
然后,确定了中小学的服务性收款和代取政策。 公立中小学的服务性收款有伙食费、公共洗澡费,根据实际录取情况收款。
代收包括教材费、教辅材料费、住宿题本费等。 教材的零售价按实际费用收取。 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课本费(指教科书,不包括学具、教辅用书等)、题本费将被免除。
教辅材料学生自愿购买,申请学校代购的,学校可以统一代购一科一补助的。 评议教辅以外的其他教辅材料,由出版单位自主定价,学生和家长自行购买,学校不得统一征集和提供购买服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学校推广、推荐和销售的任何教辅材料。
题本费小学每年级学期10元。 中学每学期20元。高中根据实际用量,实际收钱。 根据学校实际收取军训伙食费的情况,学生自愿选择菜品品种时也可以马上支付。 高中学生的体检费不超过每年级18元。
如果未公示或未入账,学生有权拒绝提交
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除按照规定征收自愿入团的学生伙食费、寄宿在学校的学生公共洗澡费、符合学生自愿购买申请购买的规定的教育补助材料费、省价、财政部门批准的教育招生考试费外,还严禁征收其他任何费用。
中小学根据国家和地区课程改革的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育管理范围内的一些事项,不得列入服务性收款和代收的部分事项。 严禁以讲解资料、试卷、电子阅读、电脑上机、供暖、降温、饮用水、校园安全保护等为服务收钱、收钱。
合肥市物价局表示,未公示的收款或者公示复印件与政策规定不一致的,学生有权拒绝提交,已经支付的应当返还学生。
公共义务教育学生的学杂费全部免除
公务义务教育分为农村和城市两类。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免除寄宿生住宿费。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将住宿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款管理,由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批准。
公务普通高中国际级国际部费用不得追加征收
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为省级、市级示范高中和普通高中三个班,普通高中每学期350元,市级示范高中每学期700元,省级示范高中每学期850元。
公立高中单方面引进国际课程,以课程改革实验班等名义举办国际班、国际部时,所需费用不得纳入学校办学经费的价格核算,并向学生收取额外费用。 高中学生的住宿费按照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的规定执行。
民办中小学学费调整老生的老方法、新方法
合肥市民办中小学学历教育征收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执行政府定价,由民办学校提出申请,根据学校分类和隶属关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民办学校要保持收钱标准相对稳定,确实需要提高收钱标准的,学费调整要落实老生常谈、新生新办法,大致上,收钱标准要在招生简章和推广广告中明示。
中等专业学校公立中等专业学校学费免费
中等专业学校(舞蹈、美术、音乐等专业)每年级5000元。 合肥市公办中等专科学校学生免收学费,从财政补助。 私立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按照合肥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专业学校的学费减免标准给予补助,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超过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照规定继续向学生征收。 晨报记者余佞顺
标题:【要闻】合肥:中小学教育收钱未经公示或收钱不符 学生有权拒交
地址:http://www.0551qiaojia.com/xwzx/130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