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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合同车(资料图)

最近,北京、上海等地网约车管理细则相继出台,合肥网约车管理实施细则何时落地备受关注。 12月23日下午,合肥市将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出租车改革意见、网约车管理细则、私家车联合意见等3个文件的编制情况。

10月14日,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印发了《合肥市人民政府深化改革推进出租车领域健康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合肥市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合肥市个人乘用车合并旅游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3个

其中,网约车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对从事网约车运营的车辆轴距和排放量做出了硬性规定。 燃料车辆轴距达到2700毫米以上,排放量达到1.6l以上。 新能源车辆轴距达到2600以上。 这项规定引起网友的讨论,市场上许多小型车辆不符合网约车的要求。

正式实施的网约车细则是否编成,将于今天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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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了合肥网约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轴距小型车悲剧

网的排气量必须在1.6l以上,轴距最低必须达到2700毫米,但车辆的价格没有限制。 此外,取得本市居住证的人可以申请网约车资格,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 10月14日下午,合肥市发布《合肥市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在网约车和司机的准入方面,合肥与其他城市有很大不同(详见后述)。 该稿为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周,自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比较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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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车辆:合肥版网约汽车不限价

合肥市运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合肥版征求意见稿不同于其他城市,准入条件相对宽松。

根据征求意见稿,从事网络合同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在市区登记的7辆以下的轿车。 安装具有符合规定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紧急报警装置的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技术标准的车辆自初始登记日起至申请时三年内用车标准高于市区主流巡游车。 燃料车辆轴距达到2700毫米以上,排放量达到1.6l以上。 新能源车辆轴距达到2600以上。

这份意见书没有规定车辆的价格。 但是,2700毫米的轴距,市场上很多小型车辆都不符合这个标准。 一般来看,其轴距为2684毫米,涡轮增压动力最低排量为1.4l,价格在20万左右,但无论是排量还是轴距,都无法满足网约车的要求。

关于《网上预约出租车运输证》,征求意见稿显示,《网上预约出租车运输证》经营许可期不超过8年,与该车辆能够从事网上预约车经营的最长聘用年限一致。 网的行驶距离达到约60万公里后将被强制报废。 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但录用年限达到8年的,退出网络合同车的经营。

看司机:司机即使是需要持证上岗的外国人,也可以在网上订车

据了解,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司机必须持有本市户籍或取得市区居住证。 这意味着外国户籍人员也有机会在合肥开网约车。

今后,网约车司机不仅要通过平台审查,还必须在交通运输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驾驶人的申请,核查完毕后,向合格驾驶人颁发《网络预约出租车驾驶人证》。 《网上预约出租车司机证》的比较有效期为6年。

取得《网络预约出租车司机证》,须取得相应的准驾驶型汽车驾驶证,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验,无交通事故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近期连续3个得分周期12次。 没有暴力犯罪记录,年龄在60岁以下。

值得一提的是,持有“巡航出租车司机证”的人可以从事网约车的经营活动。

查看变化:网约车司机无法访问两个网约车平台

征求意见稿规定,取得《网上预约出租车运输证》的车辆,不得访问和经营2个以上的网上合同车平台。

车辆属于个体全部的,未以车辆所有人名义登记的其他巡航车和网约车,应当由本人取得《网上预约出租车司机证》,并按规定登记从事运营活动。

承包经营方法的司机应当按照规定登记直接从事运营活动,不得转包。

另外,各网约车平台企业必须将本平台的数据库访问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管平台,并进行实时传输。 协助国家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或者刑事侦查权,采集的司机、合同人和乘客的个人新闻不得超出提供网络合同业务所需的范围,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司机、合同人和乘客的个人新闻,不得为地理坐标、地理标志

未来,合肥各相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建立网约车平台企业和驾驶员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新闻共享平台。 然后,通过全国公司信用新闻公示系统公示网约车平台企业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新闻。

观看联合旅行:或开发单独的app

现在合肥市的网络车辆约20万辆左右,但大多是兼职,不是专职,一天能迎来约20万辆左右的单数。 新政实施后,网约车是增加还是减少,要根据市场行情进行调节。

另外,关于拼车、风车管制等拼车,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参考全国其他城市的规定,或者开发个别的app软件。

关于网约车是否能够到达车站、公交车站、机场等,相关负责人表示,网约车不能进入出租车专用车道。 如果需要接单的话,只能在社会停车场等乘客。 (张嘎)

合肥市网上预约出租车

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的原稿) [/s2/]

第1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行为,促进出租车领域和网络融合的快速发展,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元化出行的诉求,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和出租车领域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58号)、《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等7部门令第60号)及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网上预约出租车(以下简称网上预约)经营服务,是指基于网络技术搭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新闻,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司机,使用旅游团以外的预约出租车

本细则所称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者(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企业),是指建立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公司法人。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市市区范围内内部网车的经营服务管理。

市管辖四县一市网约车的经营服务管理,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四条快速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快速发展出租车,高质量服务、差异化经营大体上、有序快速发展。

网络车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五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市人民政府指导下负责网约车的管理工作,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网约车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管。

第二章网约车平台企业

第六条网约车平台企业在市区申请经营网约车,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市区内设立具有公司法人资格的公司或者具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二)具备开展网约车平台服务的在线能力;

(三)市区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岗位和经营管理者,具备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投诉受理等服务能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四)互联网服务平台数据库访问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签约经营车辆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申请从事网络合同车经营的,应当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申请表;

(二)在线服务能力鉴定资料;

(三)公司法人或者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外商投资公司应当提供外商投资公司的批准证书;

(四)市区有工作场所的说明资料及其复印件;

(五)投资者、负责人的身份、信用说明及其复印件、经营者的身份说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管理者新闻;

(六)互联网服务平台数据库访问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的说明或承诺资料;

(七)公司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复印件;

(八)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 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的理由。

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颁发《网上预约出租车经营许可证》,《网上预约出租车经营许可证》规定经营范围为网上预约出租车,经营区域为市市区,经营期限为4年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无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无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九条网约车平台企业取得《网上预约出租车经营许可证》后,应当按规定向通信主管部门申请网络新闻服务备案。 自互联网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条网约车平台企业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书面报告,证明有关情况,通知提供服务的全体车辆和司机,并向社会公告。 终止经营的,应当自终止经营之日起10日内将《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许可证》返还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第三章网约车和司机

第十一条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市区登记的7辆以下的轿车;

(二)安装具有符合规定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紧急报警装置;

(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技术标准;

(4)从车辆初始登记日起至申请时不超过3年。

(5)车型标准高于市区主流旅游车的燃料车辆轴距达到2700毫米以上,排放量达到1.6l以上。 新能源车辆轴距达到2600以上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在本市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车辆全员或者网约车平台企业应当向本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网上预约出租车运输证申请书;

(二)车辆均为法人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说明及其复印件。 车辆全部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供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三)车辆通行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新购买的车辆应当提供车辆购买发票、车辆登记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四)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

(5)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和紧急警报装置的设置说明;

(六)网约车平台企业出具的服务合同。

第十三条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将在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经审查条件的车辆出具《车辆登记变更说明》。 申请人凭《车辆登记变更说明》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车辆录用性质预约出租车客运,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输证》。

《网上预约出租车运输证》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第十四条《网上预约出租车运输证》的经营许可期限不超过8年,与该车辆能够从事网上合同车经营的最长聘用年限一致。

网的行驶距离达到约60万公里后将被强制报废。 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但录用年限达到8年的,退出网络合同车的经营。

第十五条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司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准驾驶型汽车驾驶证,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验;

(二)无交通事故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酒后驾驶记录,近期连续3个评分周期无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最近五年没有被取消出租车司机执业资格的记录;

(5)年龄在60岁以下

(六)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取得市区居住证;。

申请从事网络合同车经营的司机,应当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提交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有关资料。 、无交通事故、危险驾驶犯罪记录、吸毒记录、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三个评分周期内无12分记录的资料和暴力犯罪记录的资料,由申请人本人提供说明或承诺资料。

第十六条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驾驶人的申请,按照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审计,并按规定考核后,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人,颁发《网络预约出租车驾驶人证》。 《网上预约出租车司机证》的比较有效期为6年。

持有《巡航出租车司机证》的,可以从事网约车的经营活动。

第四章网络合同车的经营行为

第十七条网络合同车平台企业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服务中发生安全事故的,应承担先行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网约车平台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提供服务的车辆具有合法运营资格,保证在线提供服务的车辆与在线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并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车辆相关情况的车辆为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乘客意外伤害保险等运行车辆相关;

(二)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人具有合法劳动资格,网上提供服务的驾驶人与网上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人一致,并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驾驶人的相关情况

(三)维护和保障驾驶人的合法权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工作时间、服务频率等优势,与驾驶人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开展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

(四)合理明确网约车运价,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互联网服务平台和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网约车运价、评估计划方法、服务复印件、收款标准等。 本市依法纳税,为乘客提供税务发票

(五)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侵害乘客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为排挤同行竞争对手、垄断市场而低价运营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和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六)确定服务项目和质量承诺,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解决制度,提供如实收集和记录驾驶员服务新闻的网络合同服务时,需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手机号码和服务评价结果、牌照

网约车平台企业未履行承运人责任,发生严重违法违规,服务质量考核不合格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中止受理其新增车辆和司机的登记工作。

第十九条网约车平台企业应当将本平台的数据库访问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管平台并实时传输。

第二十条网约车平台企业应当遵守互联网和新闻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数据新闻的安全。 协助国家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或者刑事侦查权,采集的司机、合同人和乘客的个人新闻不得超出提供网络合同业务所需的范围,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司机、合同人和乘客的个人新闻,不得为地理坐标、地理标志

第二十一条网约车平台企业经营者应当公开服务质量承诺,按规定设立服务监督和投诉解决机构,公布服务监督电话及其他投诉方法和解决程序,及时处理乘客投诉。

第二十二条网络约车平台企业为出租车巡游提供运营新闻服务,应当遵守出租车巡游电话呼叫服务的相关规定。

邮轮必须通过网约车平台提供电话呼叫服务,并遵守邮轮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取得《网上预约出租车运输证》的车辆,不得访问和经营两个以上的网上预约平台。

第二十四条车辆属于个人全部的,未以车辆所有人名义登记的其他巡航车和网约车,应当由本人取得《网上预约出租车司机证》,按规定登记出港,直接从事运营活动。

承包经营方法的司机应当按照规定登记直接从事运营活动,不得转包。

第二十五条网约车驾驶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同乘人员携带《网上预约出租车运输证》和《网上预约出租车司机证》;

(二)维护车辆清洁卫生,设备、设施健全。

(三)不得通过未经经营许可的互联网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

(四)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过许可的经营区域的,开头和结尾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

(五)按照国家有关运营服务标准提供服务的,不得巡视游客,不得在设有出租车专用通道的站点等待客人,不得抗拒,不得中途甩客,不得收钱,也不得办理其服务

(六)遵守职业规范、服装整洁、文明行驶、文明服务。

第二十六条网约车的乘客应当文明乘车,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乘车。

(二)不得要求驾驶人违反交通管理规定行驶、停车

(三)饮酒者或者精神疾病患者需要人员的陪伴或者监护;

(四)按照规定的评价标准支付乘车费用

(五)不得损坏车内的设施、设备。

乘客违反前款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网约车司机可以拒绝或者终止服务。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乘客有权拒绝支付乘客车费,并通报网络合同平台企业或者有关部门:

(1)线上车辆、驾驶员与线下车车辆、驾驶员不一致时

(二)不按照规定的考核标准收钱的;

(三)不提供纳税发票的;

(4)由于驾驶员的责任或车辆的原因,无法将乘客送到目的地

(五)司机未经乘客许可搭乘他人的。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设和完善政府监管平台,实现与网约车平台的新闻共享。 共享新闻应当包括网上签约车辆和驾驶员新闻、车辆实时位置新闻和行驶轨迹、运价标准、订单新闻、运营新闻、服务质量评估新闻、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新闻。

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网约车市场监督管理,加强对网约车平台企业、车辆和司机的资质考核和发证管理。

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布服务监督电话、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箱地址,定期组织接受投诉和社会监督的网约车服务质量评估,向社会提供市区网约车平台企业基本新闻、服务质量评估结果、乘客投诉解决情况等新闻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等相关部门有权根据管理需要依法查处管辖范围内的内网合同车平台企业的登记、运营和交易等相关数据新闻。

第二十九条通信主管部门和公安、网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违反网络合同车平台企业非法收集、存储、解决和利用个人新闻、网络新闻服务的有关规定,危害互联网和新闻安全,网络合同车服务平台 应当为公司、个人和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新闻提供便利行为,依法进行调查,配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处置被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网约车平台企业。

公安机关、网络通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监督检查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防止和调查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十条公安、工商、价格、质检、商务、税务、人社、财政、经信、人民银行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网络合同车的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解决。

第三十一条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建立网约车平台企业和驾驶员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新闻共享平台。 然后,通过全国公司信用新闻公示系统公示网约车平台企业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新闻。

第三十二条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的执法人员实施监督检查的,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复印。 但是,应该保守被检查机关和个人的商业秘密。

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个人轿车的拼车,又称拼车、顺风车,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细则自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比较两年。

标题:【要闻】合肥市《网约车管理细则》今“落地” 车轴距和排量标准成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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