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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年1月16日起,年度市区各类机动车通行证开始发放的年2月1日起,未更换领新证的机动车违反市区禁止规定的,开展调查工作。 年2月1日前,全年通行证仍然有效,各类车辆的禁止范围按原规定执行。

所有通行证的处理通过《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网上审批业务平台》进行,实行系统化的发放管理和一站式服务。

工程车辆通行证、公共服务车辆通行证、客车通行证中道路旅客车辆、教练车教学线路通行证由申请人单位申请报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相关租赁合同和说明书文件,在交警支队一楼业务大厅(鞍山路168号)办理。

三车通行证中,渣土车在市城管局备案后,没有自行车准运证、驾驶证和行驶证复印件、驾驶人三年事故说明,凭交通保险证明、车辆放大号码照片在交警支队一楼业务大厅办理。 三车通行证中,混凝土搅拌车具备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相关资质,没有自行车准运证、驾驶证和行驶证复印件、驾驶人三年事故说明,持有交通保险证明、车辆放大号码照片,在交警支队一楼业务大厅办理。

临时通行证由通行地交警大队发放(通行道路涉及多个大队时,由目的地大队征求相关大队意见后发放) 外国旅行巴士临时通行证可以在各高速公路大队高速公路出入口交通警察执法处办理。

其余通行证由申请人持通行证和相关说明材料到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警察窗口办理。 申请的车辆必须在审查合格的有效期内,全部违法记录得到解决。

交警部门提醒,机动车通行证背面附有录用规定证明和防伪二维码,执勤民警严格按照录用规定管理。 对采用伪造、涂改、出借、冒用、过期、与规定录用车不符通行证的车辆,一律没收通行证,并按照进入禁区的违法行为处罚。 (合交宣桂莉芬)

标题:【要闻】合肥机动车辆禁行区域通行证下周发放 2月前上年度证件仍比较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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