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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江苏男子为了盈利跑到舒城县,通过考试制造弊端器帮助参加汽车驾驶执照考试的考生通过考试。 令人惊讶的是,上午被发现后,他们利用微型耳麦通知其他携带弊病器的考生迅速撤离现场,下午继续考试作弊。 此案最近在舒城县法院宣判,两人分别被判刑。
被告孙某和朱某,一个是90后,一个是85后,都是江苏人。 经法院审理,被告孙某在网上购买多套耳机、微型耳麦、接收机、微型照相机等考试作弊设备后,联系被告朱某和华(另案解决),于年3月20日携带考试作弊设备来到舒城,考试作弊器自动
去年3月23日上午,科目一考试中,考生一方某因现场作弊被查获后,被告孙某通过微耳麦通知其他携带弊病器的考生迅速撤离现场。 当天下午,两名被告人和华某再次被作弊考生汪某、何某来到考试现场考试,未进入考场就被现场工作人员扣押。
法院认为,被告孙某、朱某行为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一审判处被告孙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6千元,被告朱某拘役6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3千元,追缴2人违法所得。 (新安晚报)
标题:【要闻】两名江苏男子到舒城组织驾考作弊 分别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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