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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日报是同一方向的道路,社会车辆被长龙堵塞,但一侧的公共汽车专用道却是空的。 能否租用公共汽车的道路,引起了社会的广泛讨论。 记者昨天从市法制办公室获悉,《合肥市公交专用道路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合肥市公交线路网站设施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统称《征求意见稿》)正在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其中,公共汽车专用道路为分时专用,建议除高峰时间(7: 00~9:00,17:00~19:00 )外,社会车辆可以通过道路通行。
巴士专用道路运行时分专用
根据规定,非brt运营的公交专用道路实行分时专用,除高峰时间(7: 00~9:00,17:00~19:00 )外,社会车辆可以通过道路通行。 brt运营的巴士专用道路不进行分时专用。 对于公交车在公交专用道内行驶的规范,《征求意见稿》也确定,不得超速行驶、非法超车,不得在站台外随意停车上下乘客。 通过道路的十字路口时,请根据需要提前进入引导车道。 公共汽车应当在公共汽车专用道内行驶,前方有障碍的可以租用相邻车道,超过障碍后应当返回公共汽车专用道。
特殊情况下,允许在专用时间段租用巴士专用车道。 《征求意见稿》确定,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应急救援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在环卫清扫车、园林施工养护车辆作业时,为了确保安全,可以租用公共汽车专用车道通行,公共汽车有避让的义务。 校车、黄牌客车允许公共汽车专用道通行。 在不影响公交车辆正常通行的情况下,遇到允许出租车巡逻在路边公交专用道内载客的交通管制和突发事件时,其他社会车辆可以在现场交警指挥下租用公交专用道通行。
适时推进总线信号优先事业
《征求意见稿》提出,公交专用道专项规划和建设规划要充分考虑道路车道数、公交流量、乘客流量、道路饱和度等因素,将其建设和改造纳入合肥市的大建设规划。 另外,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公安警察支队应当根据道路通行情况,在公交专用道交叉口适时推进公交信号优先工作。
根据规定,建设的公共汽车专用道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占用、挖掘。 在公共汽车专用道路范围内,未经批准,不得在公共汽车专用道路的附属设施内移动,不得在公共汽车专用道路及其附属设施上张贴标语、悬挂物品、广告刀旗。 遮蔽、涂改、不得损坏公共汽车专用道路标志标线和附属设施的其他影响公共汽车专用道路采用的行为。 公共汽车所载车载和公共汽车专用道所载交通技术监测设备记录的资料,作为公安交警部门占用公共汽车专用道等违法行为的依据。 社会车辆违反规定,擅自进入公共汽车专用道路的,由公安警察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港湾式巴士站优先
在公交车站设施管理方面,《意见征集稿》规定,车站设施的新建、改造应当与城市整体风格相协调,优先考虑港口式。 在建设有条件公交车站(廊)的地方,公交车站(廊)、车站、车站用房等几乎是一体建设的。 如果新改建的道路没有计划在一年内开通公共汽车,可以保留车站设施的建设,但必须根据实际需要预约公交车站和港口。 新开通公交线路的路段暂时没有建设公交车站的,由车站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建立临时公交车站,设置时间基本不超过一年。 另外,公交车站、公交车站满足公交新闻发布的需要,有空闲位置的,可以依法发布商业或者公益广告。 其中,公益广告的发布比例应当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 利用公共交通设施安装经营性户外广告的,广告经营权应当通过拍卖的方法取得。
(记者王蔚将)
标题:【要闻】合肥公交车道空闲时或允许社会车辆分时“借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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