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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江淮晨报、江淮网记者从合肥市法制办公室获悉,《合肥市汽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确定了在城市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换乘站、大型公交车站等可以进行自行车和公共交通换乘的地区,必须同步规划公共停车场的建设。 对公共交通换乘停车服务,应当实行低收费。
停车场计划
轨道交通换乘站必须同步规划公共停车场。
征求意见稿确定,在城市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换乘站、大型公交车站等可以实现自行车和公共交通换乘的地区,应当同步规划公共停车场的建设,进行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检查、同步交付采用,方便驾驶员停车和换乘。
征求意见稿指出,鼓励社会力量开发各类停车资源,投资建设地上停车场、地上地下自行式停车库、智能立体停车设施等集约化公共停车场。 政府对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给予政策支持。
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纳入合肥市大建设项目建设规划。
征求意见稿规定,规划建设停车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安装规范,建设或者预约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为残疾人建设专用停车泊位。
停车场设定
小区内可以设置临时公共停车场
征求意见稿规定,居住区建设的停车场不能满足业主停车诉求的,可以统一利用业主共享场所,设置临时公共停车场。
设立业主大会居住区,没有设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制定停车场设置方案并组织实施的业主大会,没有设立上一届物业服务公司根据临时管理章程征求业主意见设置的业主大会
居住区周边道路或夜间可停车
稍旧的小区由于停车位不足,停车矛盾突出。 征求意见稿指出,对停车指控矛盾突出的居民区,其周边道路具备夜间时段性停车条件的,居民区物业服务公司、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委会可以提出夜间临时停车申请,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同意,在时段性道路内停车
征求意见稿规定,五类路段不得设置停车位:城市主干道、高速公路、桥梁、隧道及其连接线、转弯路面。 十字路口、学校和医院的出入口、消防站、公共交通网站、急救站、加油站附近30米范围内的路段。 大型公共建筑周围的避难通道、消防通道、盲道、无障碍设施通道公共停车场周边200米范围内的道路等不宜设置的道路
机关事业所停车场执行错误时停车
意见征稿显示,机关经营者建设的停车场符合个人使用条件,非工作时间对外开放,错误时停车。 鼓励其他建设的停车场在错误的时候停车,向社会开放。
因紧急情况和大型活动,公共停车场不能满足停车申诉的,其他建设的停车场应当按照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城市管理部门的要求向社会开放。
从停车场收钱
停车服务收钱进行分类管理
在市民在意的停车场收款标准的问题上,征求了停车服务收款并进行分类管理的意见。
其中,路内停车位、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停车服务收钱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停车场停车服务收钱,按照市场规律和合理利润大致由合作者协商明确收钱标准的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 向社会开放的建设停车场停车服务集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居住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款按照国家、省、市房地产收款政策执行。
定价大致为征求意见后交稿,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地理位置、停车资源供需情况、经营价格等因素,遵循科学合理完整的停车服务收钱价格体系,确定城市中心区高于周边区域,道路内停车高于道路外停车,长期停车短时间停车。 对公共交通换乘停车服务,应当实行低收费。
政府机构需要建设停车诱导系统
征求意见稿规定,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公安、新闻化管理等部门建设市统一的停车新闻管理和发布系统,动态管理停车场新闻,实时发布向社会开放的停车场分布位置、招聘情况、泊位数量等情况。
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市停车新闻管理和发布系统,建设区域停车诱导系统,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 停车场向社会开放的,应当将建设的停车相关数据接入区域停车诱导系统。
市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停车经营管理机构、停车者的诚信管理,建立信用档案,逐步完善信用联动惩戒机制。
法律责任
超时停车或500元罚款
征求意见稿指出,设置路内停车位必须标明车辆连续停车时限,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停放车辆,不得超时。 超时停车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在公共场所和道路擅自设置地锁、占用停车位和征求意见稿,城市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可以立即实施代理履行,代理履行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这次征求意见或者有适当的奖励
合肥市法制办公室请有关部门和各界人士在年2月18日前,注册合肥政府法制网地方立法征求意见专栏,对《合肥市汽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并留下较为有效的联系方法。
反馈方法:
1、传真电话: ( 0551 ) 63538475;
2、电子邮件: fzb63538475@163;
3 .邮寄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市政务中心一区B座2409市政府法制立法所。
据市法制事务局介绍,积极参加这次意见征集活动,提出合理建议,一经采纳,将给予适当奖励。
晨报记者王凯
老城区将取消641个停车位
据早间新闻报道,记者昨日从合肥庐阳区获悉,自去年12月20日开始100天整治违章清理专项行动以来,该区共查处17917辆违章停车。 其次,维修也延伸到非机动车,北环全面禁止非机动车停运。
一个月调查万多辆违章停车的汽车
自去年12月20日开始100天整治违章整顿专项行动以来,庐阳区共调查违章停车机动车17917辆、非机动车95辆、停尸车24辆。 庐阳区城管局副局长刘斌介绍,经过一个月的集中整治,8个点路段查处的违章停车车数量从刚开始整治的每天800多辆降至每天600多辆,整体减少25%。
641的路边停车位被取缔
庐阳区交警大队民警李洋向记者介绍说,老城区在几条拥挤的道路上清理了641个违法停车位,接下来将进行取缔整理,为人民让路。
单面取缔庐江路南侧的停车位,今后庐江路南侧不能停车,红星路、龚湾路、安庆路等狭窄道路也放置花箱等,将道路隔离。 李洋说,下一步配合轨道交通5号线的建设,蒙城路道路两侧的违章停车也有可能全部被取缔。
庐阳区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老城区不缺停车位,但很多市民为了省事不愿把车停在停车场。 其实市中心有人民广场和城隍庙等很多停车场,每天的停车位很充足。
北一环禁止非机动车停车,违者罚款50元[/s2/]。
刘斌表示,下一步,该区将扩建专项整治行动,将机动车严格管理重罚道路从长江中路等8条道路延长至全区主要干道,庐阳区域内设置禁止标志的道路,违章停车车辆均将受到3分200元的顶格处罚。
并且,将违章停车维修范围从机动车延长到非机动车,将北环定为非机动车禁止停车区域,引导非机动车进入街道、进入小区停车的非统一实施的非机动车停车区域,以及在非机动车禁止停车区域违章停车的机动车,将被拖走并处以50元的上限处罚
晨报记者琮园园
杨璨王飞胡凌云
标题:【要闻】合肥就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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