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大致通过了《合肥市安置房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为安置房建设带来了新的模式。

安室建设模式需要调整

2006年大建设以来,合肥安置房建设模式经历了许多阶段。 总结起来,项目建设以政府承包为主。 受人才队伍、管理经验等因素的制约,安置室的开发建设存在一些痛点问题。

安居乐业、住房是市民刚性的诉求,安居住房建设尤为重要。 近年来,随着合肥城市建设的高速发展,房屋的征地规模也在不断提高。 数据显示,年全市搬迁面积1983万平方米,年完成搬迁面积2233万平方米,年全市搬迁计划面积1600万平方米。 除了多年的大规模搬迁外,过去几年的搬迁没有安排重叠累积,因此合肥的安置室诉求很大。

城乡建设局表示,安置房建设模式需要优化调整。 对此,从去年年底开始,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对安置房建设模式的调整工作进行了调查,借鉴先发城市的经验,试图比较有效地缩短建设周期,节约配置价格,找到市民认同度较高的新模式。

安室新模式露真容

随着《暂行办法》的出炉,安置房建设的新模式展现了真容。 与以往相比,新模式是房地产公司完全开发建设住宅,政府回购的方式,最终分配给安置居民。 新模式可以比较有效地提高建设速度和质量。

《暂行办法》确定,区政府通过招标明确具有一定资质和条件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依法取得土地开采权,依法诉求开发建设,项目完成后,由区政府按约定价格购买,用于搬迁房屋的安置。 为了最大限度地缩短招投标时间,安置房项目招投标采用的是招投标方法,中标单位既是项目的土地竞争者,也是项目开发建设单位。

安室让有实力的房企操刀,在一定程度上,质量可以配合商社。 此外,在招标之前,相关部门对安装室套管的配合比、建设标准、竣工时间等进行测算和审定。 土地出让价格方面,安置房不得低于所在地同级住宅用地基准地价明确,最高竞价不得突破参考价的1.05倍。

为了比较有效地缩短建设周期,《暂行办法》还规定,从中标人签订建设项目协议书到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备案完成,18层以下的项目周期为18-22个月,18层以上30层以下的项目周期为20层以下。

不动产、修理资金不会留下危险

小区里有好的不动产,可以提高住户的生活质量。 房屋维修基金的存在,可以处理房屋养老问题。 《暂行办法》中,对安居区的房地产和维修资金提出要求,处理安置居民的后顾之忧。

按照规定,安置房竣工备案后,中标机关按照建设协议将整体移交区政府,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止和处置。 为了保证质保期的房屋质量,安置房建设部门按照协议约定,将建安价格的3%以上作为最后期限的房款,并在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

安置所移交区的,开发公司应当与区政府对接,按照程序选择和明确物业服务公司,确定服务标准和收款标准,完成房屋验收。 为了保证安置的稳定秩序,《暂行办法》还规定,房屋移交区后,仍按原模式安置,由区征用部门按照征用政策、安置方案和补偿安置协议及安置对象清偿价款,分配安置。

对于安装对象,在办理安装手续时,应当统一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章程。 另外,除按规定享受安置房辨证税费减免政策外,安置对象在办理不动产权证时,还依法缴纳维修资金和相关辨证税费。

记者罗敏

标题:【要闻】合肥“安置房”建设有望迎来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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