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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合肥市人社局表示,从4月1日开始,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将提高5%,参保居民医疗费负担将减轻。

随后,投保人入住三级、二级、一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从70%、80%、90%调整为75%、85%、95%。 异地转院、异地急诊住院,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由60%调整为65%。 调整后合肥市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平均支付比例为76%左右,尽快实现省民生工程实施办法提出的目标任务。 (安徽日报)

标题:【要闻】合肥城镇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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