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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5月3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判决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杨振超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杨振超无期徒刑,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所有财产。 因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的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所有财产。 杨振超受贿犯罪的违法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贪污犯罪的违法所得依法返还被害人。

经公开审理查明,2008年至全年,被告杨振超担任中共淮南市委书记、淮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便利,为委托单位和个人利益,领取财产共计8084.774163万元 非法占有公共财产共计115.558153万元职权的滥用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了人民币9.1508亿元的损失。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振超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杨振超在事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说明案件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认罪悔改,所得赃款、赃物均已追缴案件,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法庭作出了上述判决。

杨振超简历:

杨振超,男,汉族,1960年8月出生,安徽金寨人,1977年1月参加工作,198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

1977.011979.09安徽省金寨县长领乡村放知青。

1979.091982.07沈阳黄金学院矿业专业学生

1982.071983.10铜陵有色金属企业凤凰山铜矿一区见习生、班长、技术人员

1983.101985.06铜陵有色金属企业凤凰山铜矿开采一区副区长、区长

1985.061987.03铜陵有色金属企业凤凰山铜矿生产计划科科长。

1987.031991.01铜陵有色金属企业凤凰山铜矿副矿长

1991.011995.02铜陵有色金属企业凤凰山铜矿矿长(其间: 1989.081992.06参加中央党校通信学院本科级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5.021998.05铜陵有色金属(集团)企业党委常委、副总经理

1998.051998.12铜陵有色金属(集团)企业党委常委、经理

1998.122001.06参加中共铜陵市委常委、铜陵有色金属(集团)企业党委常委、经理(期间: 1996.091999.07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学院mba学习,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00.032001.01参加中央党校第16期青班学习)

2001.062003.02中共铜陵市委副书记、铜陵有色金属(集团)企业党委常委、经理

2003.022004.02安徽省经济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2004.022006.01安徽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2006.012007.07安徽省经济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其间:参加2007.032007.09中央党校第23期青班学习)

2007.072007.08中共淮南市委书记。

2007.08.01中共淮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人大党组书记

. 01.02安徽省政府副省长、淮南市委书记

. 02安徽省政府副省长。

. 05因涉嫌严重违反纪律,接受调查。 (简历来源:中国经济网)

相关信息:安徽省前副省长陈树隆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中央委员会批准,中共中央纪委起草审查了安徽省前副省长陈树隆严重违纪问题。

经调查,陈树隆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则,没有政治信仰,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重扭曲,想成为高官,想发大财,长期利用职权和职务的影响进行商业营利活动,获取巨额经济利益,商品交换大体上是入党内的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吃、喝公款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组织询问时不如实证明问题的生活规律和廉洁纪律,没有道德基础,大力进行权钱交易,收受礼品、礼金 违反从业纪律,介入市场经济活动和司法活动。 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产,滥用涉嫌受贿犯罪的职权,造成国家财政资金严重损失,滥用职权犯罪。

陈树隆作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在政治上攀比,经济上贪婪,道德败坏,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等犯罪,党的十八大后也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报告中央纪委常务委员会会议研究和中共中央批准,决定对陈树隆给予党籍处分。 涉嫌将监察部报国务院批准、终止给予公职开除处分的该党十八大代表资格的征收其违纪所得的犯罪问题、线索和相关财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解决。 据新华社报道

标题:【要闻】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杨振超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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