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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上午9时,芜湖市前副市长洪建平受贿案在蚌埠中院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表示,洪建平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产,共计折合人民币209.152782万元。 本案未在法庭上判决。
考核结果显示,1995年至1995年,被告洪建平利用芜湖市计委副主任、主任(兼任安徽汽车零部件工业企业副社长)、芜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一点公司和个人的公司经营、项目立项、计划审批等事项提供协助。 1997年春节至年春节,洪建平直接或通过其特定相关人员非法收受刘某等14人授予的价值人民币204.934062万元的财产、0.28万美元、0.2万欧元,共计折合209.152782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洪建平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产,共计折合人民币209.152782万元。 犯罪事实明显,证据确凿,充分,必须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当天的审判中,围绕辩护双方指控被告洪建平的12起犯罪事实进行了讨论,本人也在法庭上进行了供述和辩解。 为了促进司法公开,加强预警教育,本案审理全过程的照片文字广播,部分人大代表和市直机关各单位县处级干部、省市媒体约90人应邀现场旁听。 (新安晚报)
标题:【要闻】芜湖市原副市长洪建平蚌埠受审 被控受贿20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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