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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日报报道,一年一度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即将开始。 记者昨天从市人社局获悉,今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时间为7月1日至9月20日。 从7月1日起,投保人可以支付户籍所在地的社居委、村委会参保缴费。 与以往不同,今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待遇享受期和报销比例有了调整。
缴费标准被小幅度提高
根据国家社部、财政部好年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业人员要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人均达到180元。 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基金运行情况一直良好,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有累计结余,结合实际,合肥小幅提高缴费金额,尽量降低投保人缴费负担。
今年,合肥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有所调整,普通居民从120元提高到150元,在校中小学生和18岁以下少年儿童从30元提高到80元,在校大学生从35元提高到80元。 个人缴费标准上调后,增加了约6800万元的基金收入。 并且,今年财政补助标准人均提高30元,基金收入增加约5000万元,共计增加约1.18亿元。
将待遇享受期延长三个月
为了搞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两种制度整合政策的联系,今年,合肥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期、待遇享受期将进行相应调整。
年,合肥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纳费为7月1日至9月20日。 从7月1日开始,居民可以向户籍所在街道的社居委员会、村委会缴纳保险费,在校中小学生、肥料高中大学生(包括9月份新入学的大学一年级学生) 9月入学后,可以向所属学校缴纳保险费。
投保人参保后,待遇享受期由原年10月1日起至年9月30日止延长3个月,由年10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调整。 今后,合肥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年度参保期将从9月调整为12月,待遇享受期将调整为自然年度,也就是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通过这次调整,待遇享受期延长了3个月,基金支出增加了约1.7亿元。
住院偿还率上升
根据缩小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两种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的差距,省政府关于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合肥市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待遇,减轻参保居民医疗费负担。
投保人入住三级、二级、一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分别由70%、80%、90%调整为75%、85%、95%。 异地转院、异地急诊住院,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由60%调整为65%。 据测算,提高后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平均支付比例约为76%左右,达到了省要求75%的目标。
据悉,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共参保167万人,其中普通居民64.2万人,在校中小学生52.9万人,肥胖大学大学生49.9万人。 普通居民、在校中小学生、在肥大学大学生三类人的原则各约占1/3左右。
(记者许超众)
标题:【要闻】合肥市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7月启动 缴费标准及报销比例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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