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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保护和规划已经成为城市质量的重要体现。 日前,《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由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 方法:确定申报省级历史文化街区、镇、村等称号的具体条件和保护措施,在保护规划区内从事建设活动进行公示,举行听证会。 另外,可以鼓励有能力的机构和个人参加历史建筑保护,收养、出租。

新发布的方法保护的范围有国字头和省级文化名称、城镇和名村。 属地有名城、镇、村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其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计划,根据当地现实情况安排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在申报方面,方法一一列举了相关条件。 例如,申报省级历史文化名称,本地区的历史建筑、革命纪念建筑集中在座位上,保存着以前流传的结构和历史风貌,历史上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军事要地等,在申报的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范围内有一个以上的历史文化街区。 申报历史文化街区需要历史建筑集中在座位上,满足以前流传下来的结构和历史风貌等条件。

方法:保护规划应当自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批准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制定。 依法经批准的,不得擅自编辑。 遇到地下遗迹等重要历史文化遗存、重大工程建设等情况,确实需要编辑,保护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原审查机关提交特别报告,征得同意后,编制编辑方案。

在保护区内从事建设活动也有严格的程序,审查机关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公示若干事项,征求公众意见,告知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听证。 公示期不得少于20天。 利害关系人或者公众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提出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研究解决并答复解决结果。 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审批机关应当自公示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举行听证。

并组织市、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的旧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调查,使之符合一定条件,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 虽然没有公布为文物保护机构,但必须为历史建筑树立文件。 另外,市、县政府还可以与保护区内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采用权人签订历史建筑保护协议,就享受历史建筑的保护义务和补助等几个事项作出约定。 还可以鼓励有能力的单位和个人使用认保、认养、认租、预约等方法参与历史建筑的原址保护。 根据历史建筑的优势鼓励各种形式的利用,可以作为纪念馆、展览馆、博物馆、文化创意产业、地方文化研究等场所。 (安徽商报)

标题:【要闻】皖出台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 鼓励个体“认养认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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